交通监控“电子眼”面临信任危机 毕志毅 摄 (资料图片) |
问题“电子眼”掉进“暴风眼”
广东省审计厅公布的审计数据,引起人们对“问题电子眼”的极大关注数百套“电子眼”闲置未用、部分地区“电子眼”故障率高、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上周,省公安厅交管局已就此表示将对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迅速整改。然而,作为执法工具的“电子眼”,在投资、安装、使用等多个环节中,到底哪一环出现了问题?至今尚未有官方解答。
今年6月,广东省召开了一次有关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会议,确定未来三年全省将新建上百万个电子眼。其中,广州要建1.6万个,深圳要建1.5万个,佛山、东莞各建6000个。尽管这与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有所区别,但也加剧了公众对“带病”电子眼问题的担忧。
羊城晚报记者 黄亮 实习生 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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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具“带病”上岗?
审计厅数据披露,广东4市7套(台)“电子眼”设备超期未送检,10市358套(台)“电子眼”闲置未用,部分地区“电子眼”故障率高。此外,部分地区执法行为不规范,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问题电子眼”有什么危害?有关人士介绍,维护不到位、故障率高的电子眼会加大“误拍”几率,造成车主“被超速”、“被压线”等与事实不符的交通违法记录。
有媒体在调查中发现,广深高速公路上可视范围内,所看到的电子眼均未贴有任何检测合格标志。从广州中山大道环城高速入口进入广深高速公路后,设置在花基中央的第一个电子眼在K8+500至K8+600路段之间,这个电子眼的两个“玻璃眼”已被砸碎;距离此处约一公里,在K9+700至K9+800路段之间,记者又发现了第二个标识为“广州交警39”的电子眼,该电子外箱锈迹斑斑;在K11+000处的“广州交警33”号电子眼,外箱除了生锈外,没发现锁箱子的钥匙眼,也未见加锁。在广深高速的沿途,此类“铁箱”式电子眼甚多,生锈情况较为普遍。
而广州市内的内环路、五山路、瘦狗岭路、金贵村等路段的部分电子眼,以及安装电子眼的支架上,并未发现贴有任何检测合格的标志,很多设备已经锈迹斑斑。广州市的相关文件明文规定,电子眼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标志或首次强制检定CV标志的,不能使用。
多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子眼作为执法工具,质量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市民有权利知道电子眼是否通过检测合格,并且将检测合格的标志贴于明显位置。“早就有车主质疑电子眼的问题,我开始还不太相信,现在看来是坐实了。”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明知道“问题电子眼”的客观存在,却还让它们作为执法工具长期使用,这简直就是玩忽职守。省政协常委孟浩指出,不管是审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都有义务将“问题电子眼”所在的地级市、县的具体名字公布出来,甚至是“问题电子眼”的所在位置。
2
电子眼“租金”一年5万?
这些电子眼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到底是谁在负责?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东莞市目前共有1051套摄像头,市区范围(包括东城、南城、莞城、万江共四个区)全部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交警部门对全市电子眼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是“政府投资、公安使用”。这也符合公众对“电子眼”使用管理模式的普遍认知。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表态,将组织力量对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迅速整改,坚决取缔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规范使用。这也体现出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姿态。
然而,人们却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在各方作出的回应中,佛山市的回应具有代表性。佛山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交警没有统一管理,也没有统计数据,“具体要问各区”。而佛山市交通局的回应是,电子眼也不属于他们管理。这意味着,交警和交通局都不是管理这些“电子眼”的“职能部门”,而在这两个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也均未找到有关电子眼的资料。
这令人颇感困惑: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的设备,到底是谁在管理?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透露,有些地方的做法是,租用“电子眼”!电信部门全权负责“电子眼”的安装和维护,然后以每个“电子眼”每年多少钱“租”给“职能部门”。电信部门完成建设后,与职能部门签约使用,以5年为一个周期。电信部门负责维护,保证其质量合格及正常使用。每个电子眼每年的租金一般是5万元左右。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上述那些没有检测合格标志的电子眼,其质量问题就应该由安装者负责,而不是投资方和使用者。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任何电信部门(即安装方)对不贴检测合格标志的做法作出解释。
黄亮、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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