垮塌频频背后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无论是对事故信息的秘而不宣,对桥梁本身问题的讳莫如深,还是对超载致垮塌风险的不以为意和放任,都折射出某些公共管理者对公共利益的漠视。这也正是垮塌事故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
造成3死5伤的哈尔滨高架桥匝道处坍塌事故持续受到公众关注。目前,由7名国家级桥梁设计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已赶赴哈尔滨进行鉴定。据称鉴定结果将尽快公布,但具体时间尚不得而知。
桥梁为何坍塌涉及专业问题,需要严谨、科学的调查结论。但除此之外,公众还有许多专业之外的疑问。比如,工程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为何不能及时公之于众,为何要等到调查结果确定才公布?相关监理单位曾被亮红牌,为何还能中标该项目监理?媒体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桥梁体内充塞着鹅卵石、木棍和编织袋的混合物,钢筋未捆扎”的情形是否正常?截至目前,除了强调货车超载可能是导致事故事发生的原因外,对公众怀疑的桥梁质量与管理问题,哈尔滨方面至今未正面回应。
就已公布的事实来看,事故现场的货车确系超载。但超载是否为导致塌桥的惟一原因?哈尔滨方面一味强调超载,只字不谈其它,难免让人联想到,或许是因为这样即可把责任归于超载者,管理责任就可由此免去了。
那么,若是桥梁设计施工的确合乎规范,事故的确是由超载引发,相关公共管理者就没有责任了吗?事实并非如此。
近些年来,由于物流成本畸高,恶性超载已成货车常态,这已是众人皆知的现实。去年7月19日,怀柔宝山大桥坍塌;去年7月14日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致1死22伤;去年2月21日,浙江上虞春晖互通立交桥匝道桥4辆大货车侧翻,3人受伤……在此次哈尔滨塌桥事故发生之前,国内已发生过多起因超载引发的桥梁坍塌事故。可想而知,作为公共管理者,对于超载可能造成桥梁坍塌的风险理应有预见性,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即如有专家所说,上虞出了事故后,如果黑龙江建设部门像浙江交通厅那样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哈尔滨这座桥也许就不会塌了。
广东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路桥设计专家分析,事故桥梁应为三跨连续梁,中墩采用的是单支座设计,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对偏载等极端情况考虑不够超前。而多名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如果在桥体的横截面上采用双柱支撑而不是现在的单柱支撑,桥体安全会更有保证。
桥梁的修建和维护,理应及时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调整。极端偶发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但只要存在风险,就应尽最大努力杜绝。对极端偶发事件的预见和防范,考验的正是公共管理者是否真正对公众负责任。但接二连三发生的垮塌事故却表明,面对这样的风险,管理者并未作出反应。惨剧的发生并未让相关管理者有所触动。事故发生后,人们最常见到的是监管者百般卸责,似乎只要找到人承担责任,监管者就算对民众有了交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有没有考虑到公众利益最大化,有没有真正把公众利益放在管理者个人利益、政绩、形象工程之前,直接影响着公共政策的设计与操作。而无论是对事故信息的秘而不宣,对桥梁本身问题的讳莫如深,还是对超载致垮塌风险的不以为意和放任,都折射出某些公共管理者对公共利益的漠视。这也正是垮塌事故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
应当预见到风险,却放任风险发生,就是失职,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如果不能真正从制度和管理方面找差距,弥补漏洞,而是一味地在责任方面找理由推个一干二净,类似的垮塌悲剧就会一再上演。
联系到近来各地相继发生的马路塌陷,有网友发出这样的悲叹:还有多少不能走的路,还有多少要人命的桥?的确,这样的问题必须得到解答:我们有能力修最宽阔的马路、建最雄伟的大桥,为什么却不能够使民众免于走路死、过桥死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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