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一在建民房坍塌致8人死亡3人受伤。昨日,承建该民房的包工头贾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在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公诉人提到相关资质时,贾某说:“(没有资质的)又不是我一个人……”
事发:
“四无”施工民房坍塌
2010年6月26日,包工头贾某和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村民曹某签订民房承建合同,由贾某包工包料,拆除曹某原先的民房,改建为四层楼房。同年8月,贾某组织工人进入现场施工。
雁塔检察院查明,10月1日,房屋四层楼板铺设完毕,贾某与房主约好次日进行混凝土浇筑。10月2日上午11时,因预制楼板质量低劣、施工严重不符合标准、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正在浇筑的4层屋顶中部楼板坍塌,造成施工现场8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12天后,贾某被抓获归案。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施工组织负责人贾某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在房屋建设无设计图纸、无施工方案、现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法组织施工,购买和使用质量低劣的预制楼板,施工严重不符合房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造成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房屋坍塌,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案发后,政府相关部门已支付被害人死亡救助金共152万元。
被告人:
否认当时同意打混凝土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贾某被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此案开庭。
在那次事故中,房主曹某也受了伤,鉴定为9级伤残。曹某在侦查机关调查时称,事发前一天经电话协商,贾某同意第二天打混凝土。次日,送混凝土的车送来了20方混凝土。在四楼楼顶,曹某看到4个妇女在绑钢筋,4个大工正在铲混凝土。怕衣服被弄脏,曹某站到了楼梯口,此时混凝土打了有一半。“突然四楼顶的楼梯口附近开始往下塌,我身旁的墙跟着就倒了,我被甩到东隔壁的二楼上了,等我醒来时,我家的楼已经塌完了。”
在庭审中,包工头贾某否认他当时同意打混凝土,而是房主自行联系,只是跟他打了招呼,“我都是以房主的意见为准,要不就不好结钱。”其辩护人认为,没有施工方案的责任应由发包方即房主负责,买来质量低劣的楼板也不是有意为之,至于没有建设资质,辩护人辩称不是必然原因。
对公诉人提出的贾某在四楼楼板使用了一楼拆除时的旧楼板一事,贾某称,“按质量来说,比新的好。”
“那旧楼板符不符合安全条件,你有没有鉴定过?”公诉人追问。
“没有。”贾某说,泵车将混凝土打到四楼顶,倾倒地点过于集中,将四楼楼板压坏是事故直接原因。
公诉人:违建普遍不能成违法理由
据公诉人讲,贾某干建筑已有十几年的从业经验,但没有取得过相关资质。贾某对此解释为,“咱就是个农民,打工的,(没有资质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多得很……”
“目前来说,违建是比较普遍,但这绝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庭审中,针对贾某的说辞,公诉人数次提出被告人至今没有正视事故夺走8条人命的事实。
刑事部分审理完毕,法庭一并审理了事故3名伤者对贾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主持调解时,贾某予以拒绝。他认为,两名受伤工人跟他没有雇佣关系,对房主曹某“肯定不愿意赔”。民事部分调解失败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宁军实习记者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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