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雪)从今天开始,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每周都要到房山公安分局,通过内部网络对所有案件进行审查,从而监督刑警队、派出所民警办案,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办案。
据悉,检察官进入公安机关,随时监控民警办案,这在本市检查系统还是首次。
据了解,房山检察院与房山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对刑警队、派出所执法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首次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前往公安机关,通过警方内部信息网络,查询、掌握刑事发案信息处理情况,对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予以及时监督。
公安机关每月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供本月刑事立案、破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检察机关每月通报警方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数等数据,以及需进一步补足证据的案件等情况,指导、规范警方执法工作。
此后,双方还将建立联合接访制度。
对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当事双方严重对立且网络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以及相关上访案件,双方共同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答复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据了解,该做法目前已经试运行2个月,立案监督、撤案监督数量已经超出去年全年2倍,效果显著。
相关背景
刑事立案监督
对警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对警方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防止越权插手经济纠纷等
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后续侦查行为进行延伸监督
刑事侦查监督
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监督。检察机关对警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做好非法证据排除等审查把关工作,坚决纠正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
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的监督
对漏罪漏犯的监督
对提请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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