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孟广军 报道 广受关注的“5·26”滨海大道重大交通事故案(《新快报》曾作连续报道)有了新进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昨天通报,被告人侯培庆已于12月25日被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出事前曾在两处喝酒
据起诉书称:今年5月25日晚,被告人侯培庆(下称“被告人”)与三名女子先后在乐巢酒吧、后花园露天酒吧喝酒。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穿拖鞋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日产GTR红色跑车,搭载三名女子回家。车辆在福华路与民田路交叉口闯红灯后高速行驶,途经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时严重超速,跑车车头右侧撞到前方的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车尾左侧,跑车失控冲向左边撞到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
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车尾与主车道和辅道之间绿化带上的大树发生碰撞后起火。随后的红色大众桑塔纳出租车为避让失控的红色跑车,撞到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后翻车。事故中,电动出租车司机和两名女乘客当场死亡。跑车上一名女子轻伤,一名女子轻微伤,三辆汽车损毁。电动出租车和桑塔纳出租车最终评估修复价格合计168377元。
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打电话叫来朋友吴某文,随后将其送到盐田区大梅沙湾游艇会所。当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到福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4毫克/100毫升;提取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90.7毫克/100毫升。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医的审查意见认为,据被告体重65公斤,按照人体摄入酒精的代谢规律及相关科学标准推算,肇事时其血液酒精含量属严重醉酒驾驶。据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红色跑车在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236.8公里到247.8公里之间,是该路段最高时速80公里的三倍,属于严重超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26”事故发生后,社会纷纷传言侯培庆为“顶包”者。警方曾连续召开四场新闻发布会就事故有关问题作了通报,深圳市检察院也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消息,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
检察官张孟东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能相互印证,共同证实案发时驾驶红色跑车的就是侯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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