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赶到河南省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看望从兰考县送来的袁厉害收养的8个在火灾中幸免于难的孩子。
福利院院长王永喜告诉记者,今天早上5个孩子已由福利院专车送到学校上课,其余3个身体有残障的孩子在房间由义工和特教老师做“一对一”的辅导。
记者看到福利院把8个孩子分男女安排到了两个房间,3个孩子中有一名聋哑男孩正在茶桌上熟练地从1到100默写着阿拉伯数字,两名智障的孩子也在特教老师的辅导下画画玩耍。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几个孩子微笑着不时地用手指比划着“V”字型。一个小女孩时不时地从里到外翻摸着身上的新衣服,虽然她智力有缺陷,却掩盖不了脸上表现出的喜悦。
下午,记者来到兰考县袁厉害家附近,不时聚集着一些居民对连日来这个家里发生的一切议论纷纷。面对记者对袁厉害个人评价的发问,一些了解袁厉害的邻居说“她是个好人”。一位姓龙的大娘对记者说:“我看到过孩子们向袁厉害伸手要钱买零食,她没有拒绝就给了。”
而在兰考县还有一部分居民对记者说,袁厉害有骗低保、卖小孩等行为,她的收养行为不合法,而记者追问他们如何得知这些情况时,这些居民表示他们也只是道听途说。
1月5日,兰考县“1·4”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发布事件调查通报表示,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四个条件,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她的收养行为并不合法。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认为,虽然袁厉害有亲生子女,但收养法第八条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那么,排除了“具备无子女”的条件外,也只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一条是判定袁厉害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关键因素。
姚建龙表示,既然早就认定袁厉害非法收养,为何民政局在火灾发生之前不对袁厉害采取必要的措施,特别是为何不对袁收养的孤残儿童进行必要的安置?
今天晚上,兰考县民政局副书记李美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问题有主客观的原因,但主观原因占的比例不小,因为个人收养问题是一个社会的问题,牵涉到各部门进行协作、合作和共同管理问题,我们曾经对袁厉害的收养问题作出了不小的努力,也采取了不少的办法。”
兰考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震告诉记者,1月4日,火灾事故发生当天该院立即成立了工作组,下设侦监、反渎、宣传三个小组。侦查监督部门已依法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并适时为公安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渎职侵权部门也派出了精干力量,竭尽全力搜集检察机关下一步办案所需的有力证据。
张震表示,检察机关绝不会姑息任何涉及渎职失职的部门和人员,一定会给老百姓和广大媒体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记者了解到,今天公安部派出的两名专家到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第二次勘查,目前火灾原因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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