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起诉上海铁路局续 将天天递诉状直到受理
2013年01月22日14:35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钱钰
原标题 [“我天天去递诉状,直到法院受理”]
购得站票与座票同价,却未享受相应座位服务,昨天下午,上海一所高校的研究生雷闯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上海铁路局,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但法院未受理其诉讼。今天下午,雷闯还将继续到法院递交诉状,“我会天天去,直到它受理为止。 ”
站票与坐票同价不同质
今年1月17日,雷闯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以下简称12306网站)上购得1月18日14:25从南京南站出发的D5481次无座火车票一张,网上订票订单号为E783898191,乘车区间为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车票价格为95.50元。经在12306网站查询,D5481次火车从南京南到上海虹桥一等座的票价为115.50元,二等座的票价为95.50元,雷闯购买的无座车票价格和二等座有座车票价格相同。
雷闯认为,对于无座票,被告不提供座位服务,原告在2个多小时的旅途里都不能获得座位服务,却支付了和同车次有座的二等座票同样的票价,明显不合理。而同一趟车,被告提供的一等座票和二等座票仅仅因为座位的舒适程度不同,就有20元的票价差额,反观原告的无座票却和二等座票价格完全一样,显然违背了社会日常生活关于公平正义的一般观念。既然被告不能给原告提供座位服务,无座票的价格应该低于二等座票的价格才算公平合理。但实际是被告享受了二等座票价格权利,却没有履行相当于二等座票价值的服务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原告有权要求变更和被告间该趟车次的合同价格条款。由于原告并未享用该车次和二等座相对应的座位服务,因此,目前的95.50元无座票价格理应扣除该部分;原告现参照D5481次火车一等座和二等座的票差,要求被告将无座车票价格由95.50元变更为75.50元。合同变更后,被告向原告多收取的20.0元车票款应予返还。
“我会天天去,直到它受理! ”
这并非雷闯第一次投诉站票价格问题,早在2010年,雷闯从苏州回上海,购得D29车次的站票。雷闯告诉记者,当时他向乘务员和列车长投诉该问题,被告知应向售票单位苏州火车站投诉,与北京铁路局无关,且列车长及乘务员的态度很差,雷闯对此很生气。于是,列车长便叫来两名乘警。雷闯要求他们告知北京铁路局的投诉电话,他们再次拒绝。
“对于站票与座票同价问题,较少有人意识到权利受损。此事让我印象最深的倒不是列车长、乘务员和乘警对我的粗暴对待,而在于其他乘客的麻木,一位有座位的乘客,在下车时对我讲‘你走不了了’,意思是我投诉站票与座票同价的问题是胡闹,会被警察抓的。他可曾想到,在相同的情况下,有一天他也可能买到站票。 ”这次经历对于雷闯非常难忘,也一直期待着有一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尽管法院昨天并未受理该案件,但雷闯表示,今天他会继续到法院递交诉状。 “我已经退掉几天后去广州的火车票,我会天天去法院,直到它受理为止。 ”雷闯坦言,他也清楚这个案件即使受理胜诉的几率也不大,有很多人也劝他想通过个案的维权推动制度的改变,这个成本实在太高。“但无论如何,我还是要去试一试。我不仅追求的是目的,更看重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将暴露出来的不合理社会问题让更多人知道。 ”雷闯说,他想通过该案的诉讼,唤起民众的维权意识,给民众一些启示,让他们能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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