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社会视点]晏扬(浙江媒体从业者)
湖北武汉的吴女士日前通过某银行网上转账给壹基金汇款100元,以表达对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的爱心。然而让吴女士很不舒服的是,居然被银行收了2元手续费,她气愤地表示:“现在寄给灾区的物资邮局都不收邮费,银行还收手续费,连银行都要发国难财吗?”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吴女士献爱心之举令人敬重,她的愤怒也是正常的情绪反应。但我还是要坦率地说,银行对汇寄捐款收取手续费,这不是什么发“国难财”,相反,对银行过分指责倒是有“道德胁迫”的嫌疑。
银行原本就是对汇款收取手续费的,这是银行为客户服务应获的报酬,是其正当权利。而在特殊时期,对于捐款这样的特殊汇款,银行该不该收手续费?答案是可收可不收。可收,是指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对捐款免收手续费,如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人们向灾区捐款;可不收,是指银行可把免收手续费作为一种捐赠,与汇款人共同奉献爱心。说白了,银行收不收捐款汇费,如同我们每个人向不向灾区捐款一样,得凭自觉自愿。银行收取捐款汇费,只是没在这方面做好事,但人家并没有做坏事,你怎么能说人家是发“国难财”呢?
雅安地震发生后,全国邮政网点和储蓄银行网点开通了免费汇寄服务,人们通过邮局向灾区捐赠财物免收邮费。如上所述,这是邮局做好事,免收的邮费相当于邮局向灾区的捐款。可是,邮局这样做,银行就也得这样做吗?不能因为自己献爱心就要求银行跟着献爱心,更不能自认为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银行收手续费是发“国难财”,这种指责其实是一种道德上的胁迫。
收捐款汇费不高尚但不“卑鄙”。什么才是发“国难财”呢?比如将人们的捐款揣进个人腰包,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比如利用震灾实施诈骗或借此哄抬物价……做这些坏事才是真正的发“国难财”,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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