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4月26日电记者刘百军 今天下午,云南省昆明市社管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公开或传播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其他资料。
记者注意到,《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作为主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巩固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明确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查证与审核,并注重教育和矫治。
据悉,此次会签文件标志着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启动。这在云南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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