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时隔半年,曾引发10人死亡、20人受伤的广东英德“8·27”爆炸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8日下午,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副所长丘远征涉嫌滥用职权案,由连州市法院派员在英德审理。丘远征当庭否认控罪。
检方起诉书称,2005年6月,丘远征被任命为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河头派出所副所长,主要负责民用爆破等行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购买和出库使用爆炸物品进行审批。
2012年8月23日,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向英德市公安局河头派出所提出使用爆炸物品出库申请,并向丘远征提交了《使用单位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该表注明了申请出库的11.328吨炸药的使用日期为2012年8月27日。
指控称,丘远征在审批该批炸药出库时,在明知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到期日期是2012年8月23日的情况下,仍违规批准该公司在2012年8月27日使用该批爆炸物品。
2012年8月27日10时许,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将13.488吨炸药配送到目的地卸载爆炸物品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51.2万元。
公诉人指出,丘远征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对民用爆破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过程中,明知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符合使用爆炸物品的条件,仍然违规审批,使爆炸物品使用单位有机会出库使用爆炸物品进而在随后卸载时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丘远征出庭受审时称,当日,他正外出办案,刚出单位约5分钟,值班室人员便打电话给他。为了不影响大型企业的生产,他接电话后,匆忙赶回派出所门前,在车上签下了“同意 丘远征”5个字,“当时也没注意到生产许可证是不是过期了”。丘远征此举被法官指为“翻供”,法官表示,丘远征此前曾认罪。
丘远征辩护律师指出,丘远征的审批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丘远征在申请表上批准的数据是炸药11.328吨,而发生爆炸事故的炸药数是13.488吨,两组数据严重不符,爆炸事故的炸药并非丘远征所审批。另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与爆炸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关系,即使《安全生产证》有效,爆炸事故的发生仍难以避免,丘远征的审批行为与“8·27”爆炸事故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河头派出所还向法院出具了恳请从轻处理建议书,称丘远征入职以来,工作成绩突出,曾获英德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并被嘉奖,2010年还荣立个人三等功,恳请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事件回放
2012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事发后,省政府调查组作出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报告中,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包括丘远征在内的9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对英德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郑北泉及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由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建议对包括英德市政协原副主席凌绿绮在内的9人追究党政纪责任。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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