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截图
中新网重庆6月28日电(记者 韩璐)6月28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肖烨、赵红霞等6人敲诈勒索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烨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红霞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其余被告人许社卿、严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重庆“不雅视频”女主角出庭时赵红霞出庭时穿着黑色上衣及黑色紧身打底裤,将及肩长发束成马尾,脸色苍白。进入法庭后,一排庭警将赵红霞等6人与旁听席隔开。法官评判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及宣判时,背对着旁听席的赵红霞一直低着头,沉默不语。直到审判长问及她是否上诉时,赵红霞才抬头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同年2月14日,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并向雷播放不雅视频,后由肖烨出面假意调解。
2009年上半年,许社卿、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因不满肖烨未兑现承诺的利益,相继离开公司,并将谭琳玲保管的肖烨银行卡内8万元予以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索取500万元,赵红霞参与索取300万元,谭琳玲、王建军参与索取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现场旁听的多位嫌疑人家属神色平静,并未出现过激行为。
赵红霞的律师张智勇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赵红霞并无敲诈勒索的明确主观犯罪意图和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但赵红霞的行为并非完全无辜。赵红霞在色诱、偷拍不雅视频时,其行为很明显违法。所以律师决定对赵红霞进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对于缓刑2年的判罚,张智勇表示已达到预期希望。
据张智勇介绍,赵红霞本人也对缓刑2年的判罚也表示接受。
作者: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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