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雷政富表示与律师商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昨日下午2时,与雷政富受贿一案紧密相关的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赵红霞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此结果赵红霞与他均表示满意。
法院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
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
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此外,2011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发展有限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提供帮助。同年6月,雷政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某给予的美金1万元和手表一块。之后,雷政富将手表上交给北碚区委办公室。
2012年初,雷政富还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范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某通过雷政富的妻子转送感谢费10万元,雷政富知道此事后予以收受。
法院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16万余元,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雷政富:是否上诉将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昨日宣判后,雷政富未当庭提出上诉,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称,其为雷政富所做的是无罪辩护。他说,雷政富多次向他表示,这件事是自己“错找了一个女人”,也不知道会被人拍摄不雅视频,确实给党、政府、社会、家庭、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个责任应该承担,可以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但他不认为这构成犯罪。
群发短信区长上钩 设局捉奸强迫“借款”
昨日下午,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等三人被判缓刑。
判决书中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随后,雷政富让重庆某公司董事长明某通过该公司向肖烨的华伦达公司转账300万元。肖烨收款后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并给赵红霞4万元。
2008年底,肖烨等人以同样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之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周天云因害怕不雅视频曝光,让其亲属转账200万元到肖烨的永煌公司。
法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索取500万元,赵红霞参与索取300万元,谭琳玲、王建军参与索取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
赵红霞有悔罪表现 可适用缓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且肖烨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检方指控“爆料人”许社卿为主犯 法院认定为从犯
在警方移交的起诉意见书中,向外界提供雷政富不雅视频的“爆料人”许社卿被认定为从犯。但在检方的起诉书中,许社卿被认定为主犯。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许社卿虽有参与犯罪共谋、提供通讯录、购买偷拍设备、参与“捉奸”等行为,但均系肖烨邀约及安排下实施,且未直接实施索要钱财,犯罪所得赃款亦由肖烨控制、支配,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许社卿的辩护律师李春富称,一审宣判后,尽管许社卿由“主犯”降为“从犯”,但许社卿认为自己并未犯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法官解释
雷政富300万元为何认定为受贿款
明某的公司支付肖烨300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的问题,是庭审时的焦点之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退还100万元属掩饰犯罪而被动退还,不影响其受贿构成:
1.雷政富在明知被肖烨等人设局敲诈的情况下,仍要求明某支付所谓的借款给肖烨。虽然肖烨的公司与明某的公司之间关于300万元的“借款”有约定,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至案发长达四年之久,除掩饰不法行为而退还100万元之外,肖烨及其公司在有能力归还的情况下,置约定承担每日数千元逾期还款利息和损失费的风险于不顾,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等,拒不归还此款。
2.同时,明某在借款到期之后至案发,也不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找肖烨及其公司还款,与客观情理不符,不是正常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在雷政富提出由其本人归还时,明某表示不让雷政富归还,要求雷政富支持其公司发展,雷政富表示同意,明某和雷政富双方行贿、受贿的意图进一步明确。雷政富具有接受明某为其支付敲诈勒索款300万元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退还100万元,属掩饰犯罪而被动退还,不影响其受贿构成。
500万为何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敲诈勒索
此前庭审时,肖烨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万元系民间借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
1.肖烨等人设局拍摄不雅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要挟“强借”巨资后,并未投入所谓的“项目”或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借款”到期并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置高额利息和损失费不顾,将巨资用于购置高级轿车、借给他人获取利息,长达数年拒不归还。
2.其间,虽有划款100万元的事实,但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掩盖犯罪事实。故涉案的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律师说法
肖烨们利用了现有法律漏洞
应研究防止官员为特定人员融资
此前,许社卿的辩护律师李春富认为,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来看,肖烨等6个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拿着视频借钱,也没有向雷政富、周天云借钱,是通过雷政富、周天云介绍向第三方借钱,并且签订了正规的协议,记录有违约责任、利率,还拿所有资产担保是正常的借贷关系。
雷政富的辩护律师鲁磊认为,肖烨等人的做法是“直接突破法律底线和踩着法律的红线、游离于罪与非罪之间的危险游戏”,他们现在的手段避开了法律的制裁,采用新的方法避开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游离于法律的红线来疯狂敛财,挑战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律,“是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判决是用陈旧的法律来制裁新型的犯罪手段”。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值得监管者注意,因为可能今天庭审暴露出来的是冰山一角。有关领导者或监管者应该仔细研讨,怎样防止官员利用裙带关系为特定人员进行融资,为他们牟利。这个案子的出现对社会是好事。因为我们可以举一反三,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案子对整体的社会进行改良,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这才是正道。”李春富律师表示。
本版文字:综合新华社 央视 刘伟 南都制图: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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