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社保案”追踪
南都讯 记者陈宇 容桂社保诈骗案结案后,92名被害人的赃款退还工作也经历一个较漫长的阶段。记者获悉,截至昨日,已成功办结退赃的共91人,仅一人拒绝办理退赃。
违规办社保 社保局聘员受贿
原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容桂办事处聘员杨铭毅利用职务之便,与欧艳珠等人一起违规为9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等手续,个人从中收受贿赂,并滥用职权违规为上述办保人员非法获取社保待遇,同时杨铭毅又利用职务之便,以谎称办理社保所需费用等虚构方式,巧立名目骗取上述人员钱财据为己有。
2011年8月10日,顺德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杨铭毅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2012年10月29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杨铭毅”案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杨铭毅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及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诈骗280多万 追赃获88万多
根据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杨铭毅诈骗梁某肖等9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825968.05元,检察院按实际扣缴各项赃款及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83664.81元。为了及时有效地将已扣缴的各项赃款及非法所得退还给92名被害人,案件定性后,顺德检察院与社保局联动,展开了退赃工作。
然而在退赃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困难。据介绍,由于顺德检察院实际扣缴各项赃款及非法所得,不足以全额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其中被害人多为中低收入的老年人。为此,部分被害人多次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上访,并扬言不能全额退还将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无法全额退赃 先按比例退
为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院先后多次分别与区社保基金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协商,最后,区政法委同意了“先行按比例退赃”的工作方式。
因案情复杂,涉案被害人众多,退还金额巨大,被害人多数居住在容桂街道各村居,且多为老年人、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办理,工作人员将退赃地点选定于容桂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然后将涉案被害人分成五批,并逐一联系告知退还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材料等。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按比例对实际扣缴的赃款和非法所得进行退还后,被害人余下的损失依法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讨。如何追讨余下的损失是被害人最担心的问题,由于被害人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商请容桂街道法律援助站协助做好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工作,另一方面多次与区司法局协调,在退赃工作中由区司法局提供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参与释法说理、为受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尽力解决受害群众的后顾之忧。提供法援这一措施为被害人指明了权利救济的方向,有效打消了被害人对于退赃后未受清偿损失不能追偿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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