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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在2006年,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周军辉强行将被害人受害人带至被告人秦星、陈刚开设的“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当晚10时许,秦星安排店内雇员带受害人到柳子大酒店三楼一房内卖淫,收取100元费用。后秦星又安排受害人在休闲屋二楼内卖淫两次,收取200元费用,后周军辉与秦星结算,领走了卖淫所得210元。当日周军辉和陈刚还打了试图反抗的受害人。
此后,在明知受害人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秦星、陈刚仍逼迫受害人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受害人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全国轰动,而受害人母亲唐慧希望法院判处七名被告死刑,但该案审理几经波折。直到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才做出终审裁定,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判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正在对秦星等人的死刑进行复核。(据西部网2012年8月4日报道)
另据媒体报道,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2010年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这份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多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解救了一个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认为这是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向周兰兰进行取证时,被周兰兰否认,她声称当时没有任何自杀行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调查当事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所谓的“立功表现”也未采纳。(据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8月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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