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丽)曾成杰因犯非法集资罪被执行死刑,引发了法学界对于该罪名是否该废除死刑的探讨。今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表示,应该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刘仁文说,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就削减了13个非暴力死刑罪名,其中10个为经济犯罪。
废除的10个经济犯罪死刑罪名有:走私文物罪、走私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他还表示,当时刑法修正案(八)在废止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时,集资诈骗罪是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放在一起准备废除的,后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两个死刑罪名都废除了。但由于种种原因集资诈骗罪保留了下来,最后没有废除。
刘仁文表示,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集资诈骗罪社会面影响太大,出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要求。我国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个人是不允许从事金融业务的。
刘仁文称,曾成杰案与吴英案有类似的地方,但吴英案因为媒体的呼吁最终被改判,而曾成杰最终被核准死刑。
“下一步立法减少死刑罪名时,该罪名的废除或许首当其冲。但下次立法针对死刑罪名的修改,时间上真是不好说。”刘仁文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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