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天公布15起已办结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这15起案件线索均来自审计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上述案件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骗取社保资金等,其中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件罪名 五起挪用公款 四起贪污受贿
审计署披露了刘志军案的线索来源。除刘志军外,另有3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利被审计人员发现线索,并以受贿、贪污等罪名落网。包括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陈同洲、中储粮总公司北京密云直属库原副主任冯百联、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春福。
对外披露的15起案件中,还涉及五起挪用公款案。巧的是,这五起挪用公款案均与文教有关,其中三起是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校企负责人,一起是教育局负责人,一起是测绘工程院负责人。
案件处理 九人被判刑 最重死刑
15起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均被处理。其中,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7人被判有期徒刑。另有1人免于刑事处罚,5人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部分案件链接
贪污受贿
1999年至2010年,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违法出借施工资质为个人承揽工程,而且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陈同洲个人涉嫌经济犯罪。2012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洲有期徒刑11年。
2006年至2011年,中储粮总公司北京密云直属库原副主任冯百联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客户好处费等。2013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百联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4年至2011年,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属企业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1亿多元,部分资金去向不明。2012年3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山西宝石煤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春福有期徒刑7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9年至2011年,河南智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16亿多元,主要用于对外放贷等。2013年4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聚山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85万元。
虚列支出套取费用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原主任袁国栋通过重复列支装修费套取资金6万多元,还参与私设“小金库”等违纪活动。2011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给予袁国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私设“小金库”
2009年至2011年,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原副主任陈国星等人以购买礼品、办公用品等名义,在该中心和下属企业报销费用套取497万元形成“小金库”。2012年12月,中国地震局给予陈国星行政撤职处分,并收回其个人从“小金库”中支出的13万元资金。
专家观点
审计为反腐
提供线索和证据
审计署并非反腐部门,但为反腐提供了线索和证据。审计署昨天披露的15起已审结案件,都是在审计中发现并移送相关部门的,包括刘志军案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审计署的职能是对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的使用进行审计,看其使用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合法。在审计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问题,进而进行移送。“目前,中国的一些公共职能部门、政府官员腐败现象严重,审计为反腐提供了一些证据和线索。”
北大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认为,将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及时追查掌握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的第一手资料,体现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要依法审计,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的审计精神。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严密、有效的免疫系统,彰显了审计治本的功能。
阎雨表示,国家审计频频向深层次腐败“亮剑”,诸多大案要案的曝光,也充分显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取信于民、提振精气神”的作用,从体制和机制上为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异化敲响警钟,成为加快建设廉洁政府、效能政府的固国之本。
晨报记者 邹乐
刘志军案线索来源
2009年至2011年,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资金,以“中标服务费”等名义转给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人控制的多家民营企业;丁羽心涉嫌通过其控制的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
2009年11月至2011年1月,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中央纪委并案调查,最终查出刘志军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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