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公布了首批“失信者名单”。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通过媒体对被执行人曝光。
现场会宣布“失信者名单”
昨天9时30分,丰台法院执行局在法院内,召开了集中发送“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和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现场会。20余名被执行人到场参会,其中包括10家企业。
会上,执行局一庭庭长秦建平宣读了《规定》。随后,执行法官向在场的被执行人宣读了由丰台法院院长签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书,并向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送达“决定书”,及向一批尚未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发送“风险提示书”。
首批被列入“失信者名单”的,包括21名个人、9家公司和1家报社,这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信誉惩罚”,在日后的贷款、增资和消费方面受到影响。
据了解,以前,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在《规定》出台前,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缺乏相关依据。
失信者表示赶紧“凑钱”
33岁的马女士是被列入失信者名单的被执行者之一。在昨天的现场会上,她领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
“我回去后赶紧想法还钱,这个名单的公布对我方方面面都有影响。”马女士表示,信用惩戒对她的影响太大了,她要尽快履行法院判决。
“我赶紧努力挣钱还上,上黑名单多丢人啊!”另一名被纳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嘟囔着嘴说,自己拖欠了工人1万多元薪资,因老婆生病一拖再拖没还。
据了解,根据《规定》要求,丰台法院执行局除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丰台法院第一批“失信者黑名单”,还将失信者黑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供公众查询。
追问
入“失信者名单”标准是什么?
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秦建平说,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有以下情形之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将其纳入名单。
失信者将面临何种惩戒?
秦建平介绍,最高法统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一旦进入“失信者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如果进入黑名单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如果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或国企,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
失信者如何退出名单?
秦建平介绍,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判决义务,法院向申请人查证属实后,可将该人从名单中删除,并出具“已执行决定书”,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另外,如果有被执行者对被纳入名单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查实后,也将会从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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