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仝宗莉)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今日做客人民网,就最高法近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网友展开交流。张根大介绍,刑事打击、司法制裁、信用惩戒,可以说是制裁被执行人的三个手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运用是三大制裁中的一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全部手段,其他并行不悖的手段和措施也要推进,比如刑事打击,拘留罚款等司法制裁,力度都要同步加强。
肖建国认为,最高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制度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措施这些直接措施是并行不悖的。其同时并存体现在,第一,如果法院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找到老赖的财产,这个时候采取常强硬措施,是没问题的。反过来讲,公布失信信息这样一个制度,能够帮助或者有助于法院找到老赖的财产。因此,在法院找不到被执行财产情况之下,就要采用失信名单的公布制度,通过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其无法借款,不能买房,股权不能转让,不能注册公司等,通过这种方式来挤压老赖逃债的空间。用这种信用惩戒,把被执行人逼出来,来促使其还债。这两种措施,一个是直接执行,一个是信用惩戒,是并行不悖的,是相辅相成的,并不矛盾。
作者:仝宗莉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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