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男子苗某因怀疑有人实施核辐射危害自己,2011年2月15日晚10时许,他踹碎商铺玻璃欲找人理论,值班保安赶到现场后,对苗某实施殴打。期间,苗某掏出一把折叠刀朝人群捅去,最终造成一死两伤。经司法鉴定,苗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 ,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苗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了解,苗某出生于1963年,1990年头部受伤后便开始多疑。从2000年以后,经常说有人对其进行辐射伤害,为躲避伤害,还频繁搬家。期间,其曾到医院接受过精神方面的治疗。2010年12月他在海云庵民俗馆三楼开了一家雕刻店,平时一人住在店铺内。期间,因看到四楼房间内有异样亮光,便怀疑是核辐射。为此,苗某曾多次找过该处工作人员,并与对方发生过争执。
2011年2月15日晚10时许,在店铺内睡觉的苗某感觉身上有刺痛,并看到四楼露出一闪一闪的蓝绿色亮光。苗某怀疑有人在操纵仪器发出这些光伤害他,且认为这就是核辐射。苗某想到四楼一探究竟,但发现通往四楼的防盗门已经上锁。随即,他又来到另一侧,将两扇原本锁着的玻璃门踹碎。
听到声响后,值班保安张某等人赶紧来到事发地点。据张某回忆,在现场他们看到满地都是碎玻璃,苗某则站在门外的平台上。此时,保安秦某对苗某的破坏行为进行制止时,双方发生对骂,随即秦某出手向苗某面部打了一拳,两人发生厮打,围观的几名保安合力将苗某摔倒在地,并对其实施殴打。
打斗过程中,苗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折叠刀,朝秦某胸腹部连捅数刀 ,继而又朝前来制止的张某、迟某背部、肩部连捅几刀。秦某看情形不妙,转身从平台跑进四楼走廊。接着,迟某、张某腰间流着血逃离,回到五楼宿舍后,张某看到秦某浑身是血躺在宿舍门口。此时,宿舍内的李某见状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司法鉴定,被害人秦某心脏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迟某二人轻微伤。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将苗某带走。案发后,苗某指认了犯罪地点及作案所用的折叠刀 。
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苗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且考虑到苗某亲属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对苗某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苗某以一审判决适用罪名不当、量刑过重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苗某辩护人所称的“被害人亦有过错”的说法,省高院认为,三被害人上前制止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最终,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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