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单纯申报只能使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申报加核查,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有更大作用。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据新华社报道,中组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起,每年按一定比例随机核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每年按一定比例核查真实性完整性
从1995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向组织申报收入、房产、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投资情况等14项重大事项。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完毕后,就被锁进保密柜,从未公开,也并无核查、公示等环节,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评估,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作用难以发挥。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随后,上海、广州等地开始进行地方层面的试点,但全国层面的抽查方案一直没有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从今年起,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
重点核查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
在对每年报告个人事项的领导干部按比例随机核查的基础上,《通知》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通知》同时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专家:很多瞒报假报核查才能发现
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提出:该制度应包括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
“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通过核查才能发现。”姜明安说,单纯申报只能使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申报加核查,可以发挥50%- 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有更大作用。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也认为,核查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既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也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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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须报告
哪些个人事项
据新华社电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在时间上,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还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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