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自3月31日以来,分7案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结束了法庭辩论,刘汉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至此,刘汉等36人涉黑案历经17天审理,一审全部休庭。据新华社
【庭审回顾】
刘汉称未领导过犯罪组织
在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出,从组织特征来看,刘汉等人的涉黑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
从经济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财,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从行为特征来看,该组织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抗法、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草菅人命,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从非法控制特征来看,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绵阳、广汉、什邡地区和部分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汉在辩论中仍以“不知情”“与自己无关”“未组织、领导过犯罪组织”等否认起诉指控。
刘汉等36人涉黑案中,包括陈力铭等5人案、刘维等7人案在内的案件,已于4月1日、2日、14日休庭。为提高庭审效率等,检察机关对刘汉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诉。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该组织成员非法持有或用于作案的枪支、弹药等大量物证或物证照片;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展示了命案中的现场勘验笔录等。
在刘维等7人案中,应公诉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公诉人有针对性地播放被告人刘维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证明咸宁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对刘维刑讯逼供。针对上述证据,刘维作了陈述,刘维的辩护人发表多轮质证意见,公诉人多次作出具体说明。
【悔罪情况】
多数被告人最后陈述中认罪
庭审过程中,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
被告人孙长兵向法庭深深鞠躬后说:“我自愿认罪并悔罪。生活在社会底层,我曾经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犯过错误,现已醒悟,希望法庭对我处罚的同时,给予我挽救、教育和帮助,依法从轻判处。”
【庭审细节】
被告人均未戴手铐穿囚服
庭审中的很多细节,透露出法庭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的文明进步。
出庭受审的所有被告人均未戴手铐、未穿囚服、未剃光头;刘汉多年前患有耳疾,法庭允许其戴助听器出庭;根据刘汉的要求,法庭为其坐椅安排了坐垫;个别被告人和辩护人身体不适,法庭及时安排体检、治疗,满足证人出庭和休息调整的全部要求。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6200多人次有序参加了旁听。
记者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开庭前,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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