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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代表律师康健(左一)和劳工家属。资料图 |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沿革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概念大概兴起于1990年至1994年。之前,大多数人都认为中日历史赔偿问题已经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公报中解决了,即中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但以童增等人为代表的一些中国学者提出,中国政府当时放弃的是国家赔偿,并没有放弃民间赔偿,中国的战争受害者能够而且应该向日本政府及助纣为虐的日本企业索要战争损害赔偿。
事实上,日本战败后,1947年10月25日,同盟各国即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但在赔偿如何分配问题上,美英等各国意见不一。中国学者信力健曾撰文认为,中国在二战后初期放弃对日索赔,“客观上,一是因为日本战后一片狼籍,没有力量支付这笔钱这笔;主观上,则是因为国家积弱积贫,且内战频仍,没有力量也没有资格要到这钱。”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二战期间的战争受害者,个人追讨战争侵害赔偿不受时效的限制。德国在二战四五十年后都一直在向犹太人提供赔偿。此外,日本也有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知道自己的权利才能起诉,如果不知道权利,诉讼时效就应该中止计算。
说到民间索赔,就不能不提到这一点:日本律师和民间团体对于中国民间索赔诉讼给予了重要支持,他们为此募集资金,有的日本律师还自己垫付了一些费用。在日本帮助中国人打索赔官司的著名律师小野寺利孝,为帮助中国人打索赔官司,他个人为此从银行贷款2000万日元。
曾参与过多件对日民间索赔官司的中国律师康键曾在受访时表示,中国自己应该(在对日民间索赔问题上)发出更强硬的声音,不要指望日本方面来主动承担这些责任。政府也应该在这方面做更多的事情,有义务帮助自己的国民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次上海海事法院对“中威船案”的判决,被誉为有标杆意义。
今年2月26日,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的代表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要求二被告就二战期间掳走中国劳工在媒体上公开谢罪,同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3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上述原告: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中国法院受理的首起掳日中国劳工诉日企案。童增认为,“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的受理,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它意味着对日赔偿官司可以在中国国内打,而不必像往常一样必须经日本法院受理。
中国民间对日赔偿案例
2014年4与2日,149名中国二战劳工及其家属2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日本三菱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方面对强征中国劳工道歉并赔偿2.27亿元人民币。
2012年9月10日下午,15名“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或其遗属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正式起诉日本政府,提出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等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6日,中国最年长“慰安妇”尹玉林去世。从1992年起,尹玉林就开始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诉。此后的20年间,尹玉林公开站出来指证日本侵华日军的侵害,并要求日本政府道歉。期间,尹玉林曾两赴日本起诉无果。
2002年8月27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案作出判决,判决虽然驳回了中国原告关于谢罪并赔偿的诉讼请求,但首次判定日军曾在中国实施过细菌战,并承认细菌战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中国原告团立即提出上诉。时至今日,此案进展缓慢,而且当年提出对日索赔者近半已离世。
值得记住的他们
王选 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只要有两个王选这样的中国女人,就可以让日本沉没。"美国历史学家谢尔顿如是说。这个弱女子同日本政府进行了8年"抗战",她试图让人们明白,日本细菌战的罪恶不大白于天下,人类文明史将蒙羞。2002年,她当选为《南方周末》年度人物。
康健 中国劳工、慰安妇诉讼中方辅佐人。1995年开始,她先后参与了11起对日索赔案件,在她的参与下,2002年4月,福冈劳工索赔案件的一审胜诉(二审败诉),2004年3月,新泻劳工索赔案胜诉。这两次历史性的胜利对民间索赔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苏向祥 侵华日军遗弃炮弹、化武受害者诉讼中方代理人。他是国内第一个为化学武器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9年来,他辗转中日两国之间,一直在为侵华日军遗弃毒剂、炮弹的受害者奔走,共搜集到证据1000余份,用翔实的证据将日本政府送上了法庭。2003年,被《今日说法》评为年度法制人物。
王子安 中国被掳日本劳工联谊会(筹)山东分会会长。他是二战劳工受害辛存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日本律师森田太三,从此便开始了长达8年的证据搜集工作。他骑车奔波于山东各地,寻找和他有着同样悲惨遭遇的战友。
童增 北京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研究员。1990年发起“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运动,1996年发起中国大陆民间保钓运动。被称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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