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 施桂鸿 张毅涛报道 近日,广州越秀警方依法对一名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出租屋主梁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千元。
据警方调查,梁某(女,59岁,广州人)从2012年4月份开始,将自己位于越秀区下塘西路某房屋出租给一外籍男子,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也没有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监督。
2014年6月4日,越秀警方办理一宗运输毒品案件时,在上述出租屋中当场抓获一外籍犯罪嫌疑人,并循线抓获另外两名同案的外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三名外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签证均已过期,属于“非法居留”人员,且均在梁某的出租屋中居住,时间最短的也已超过3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出租屋主梁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越秀警方依法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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