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锋晨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与中国警方将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
中国查处外逃贪官的行动得到了国外政府的支持。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锋晨报》10月20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与中国警方将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展开合作,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这是双方史无前例的一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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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4日在回应澳大利亚新签证政策时曾表示,“中国正进一步加大打击腐败力度,其中在海外的追逃追赃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中国政府设立了相应机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工作力度。我们愿与澳方加强追逃追赃合作,希望得到澳方的配合。贪污腐败分子在海外不应有容身之处。”
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是中国经济犯外逃最多的三个国家。中国可以根据《联合国反腐公约》提出引渡要求,因为中国和澳大利亚都加入了这个公约。但是根据澳大利亚的移民保护法,这些官员也可以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包括申请避难,来避免在中国接受审判。
几周之内展开首次行动
在接受费尔法克斯传媒的专访时,主管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亚洲事务部的长官布鲁斯·希尔确认,澳大利亚已经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这些官员在澳的非法资产也将被查封。
中澳将在几周之内展开没收贪污官员财产的首次行动。双方已达成一致,首要目标将是已经在澳大利亚定居的经济外逃犯。
根据《澳大利亚人报》网站报道,原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省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将是此次行动的一个关键目标。《财经》杂志在近期的文章中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亚的七名高级官员和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名单。七名贪官涉嫌贪污财产总计10亿美元。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确认,这些嫌疑人现在都已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并取得了永久居留权。在过去几年中,通过投资和商业移民的掩护,他们往澳大利亚非法转移了大量资金。
“他们并不是一夜之间忽然离开中国,身上也没有大量的现金。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小小翼翼并且精心策划的。”希尔说。他还解释,最典型的做法是,贪污官员把自己的配偶和孩子先送到国外,然后利用他们来转移财产。官员名下几乎没有任何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裸官”。这样一来,在国内有任何风吹草动,贪官就逃到国外与家人团聚。
“一段时间以后,贪官们开始把转移的钱用来购置房产和股票,或者另开银行账户。这样以来,这些钱就变成了他们的合法资产。”希尔说,“但这些钱从一开始就不是他们的合法收入,这是他们在中国贪污所得并转移到海外的。”
中国今年掀起追讨旋风
被贪官从中国转移出去的钱数量多得惊人。根据位于华盛顿的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 group)的估计,仅在2005年到2011年间,被从中国转移出去的非法资产就达到3万亿美元。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至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中国的追逃努力很早就已经开始,到了今年,更是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澳媒报道称,这次双方的合作动力来自中国警方在今年8月启动的一项代号为“猎狐2014”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现在,中国的公务员想出国非常难。”报道援引中央党校的反腐专家林哲说,“处长以上的官员的护照都要上交到组织部保管。我刚到中央党校时,还有很多出国交流的机会,现在几乎没有了。”
希尔指出:“我们会根据证据来判定某个人是否有罪,充分保障人权。我们需要保证事情是在我们的监控下进行。”
目前为止,澳大利亚重大投资签证的90%申请者都是中国人,但是因为很难核查其中一些人的收入来源,所以不少人的申请并没有获得批准。
上周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了一项新的投资移民项目,投资者只要在澳大利亚投资1500万美元,就能在一年后获得永久居留权。此举引发担忧,可能导致更多腐败官员及商人逃往澳大利亚。洪磊14日表示,中方一直鼓励中澳之间的正常人员交往。关于澳大利亚新签证政策,中方需要进一步了解。
贪官外逃,最爱逃向哪?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巨款潜逃海外,其去向大体有四类:
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这些国家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其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如谢炳峰与麦容辉、郑治新与李寿云等。
非洲、拉美、东欧等一些国家,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这些国家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如周长青、陈安民等。
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官员来说,上述两种地方是他们所不屑的。他们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也很容易拿到该国绿卡。逃往上述国家的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等。
相当多的外逃官员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香港或新加坡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国家。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逃到美国的。
全球追逃难点在哪里?
难点1:人员引渡难
虽然从1993年到2005年1月,已有超过230名中国犯罪嫌疑人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被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渡回国。中国在全球追逃中一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的问题。 200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了国际协作。 “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林喆表示。
据介绍,对逃到国外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刑事司法合作的方式,使其回国受审,具体途径有引渡、遣返、驱逐出境等。
由于引渡、遣返等往往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甚至不同的执法理念,引渡的司法程序比较复杂、繁琐,还常常因为死刑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人权保护等障碍,使得引渡难以顺利进行。而且,我国与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尚未签署引渡条约。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规定双重犯罪、政治犯罪、死刑犯等不引渡,不遣返。比如说赖昌星,他就很会利用双重犯罪这一条,他时不时在加拿大打点小官司,处于诉讼阶段,他就不能被引渡。”林喆介绍说,“为了把赖昌星遣返回国,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与加拿大进行艰苦的谈判,也做出一些让步,比如中国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 ”
而所谓的政治犯罪也是很多贪官钻空子的条例,他们借此要求所谓的“政治避难”。甚至有贪官妻子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理由是怀了第二胎,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这样。
难点2:资金返还难
除了追回“人”,如何追回流失的资产同样是个国际难题。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是返还资产的原则,只要能通过合法的途径证明这笔资产是我国所有,由腐败分子通过犯罪取得的国有资产就有可能被追回,但是实施起来很困难。 ”林喆表示,“比如举证、判断财产的属性等,都很复杂。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强调属地管理”。
许多赃款流入国都对赃款追索提出“分成”的要求,美国就是其中之一。理由是在追查、审理过程中,流入国也要花费大量的经费。 “为了鼓励各国联合行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被请求国可以扣除在执法过程中的服务费用。 ”林喆介绍说。
世界银行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全球每年跨境流通的因犯罪、腐败和避税产生的非法收入高达1~1.6万亿美元。
海外追逃今年取得了什么进展?
力度|2014我国掀起境外追逃风暴
机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设国际追逃工作办公室
中德|中德决定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开展合作
中美|王毅会晤美国国务卿克里:愿加强追逃追赃合作
各国|我国对外逃贪官展开大追逃 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https://news.sohu.com/20141020/n405289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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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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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3
据澳大利亚《悉尼先锋晨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与中国警方将联手查没中国贪官在澳大利亚的非法资产。中国查处外逃贪官的行动得到了国外政府的支持。据澳大利亚《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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