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宏庆 主编|张鹭
在夫君死后的第11个年头,68岁的范珍仍在为亡夫朱胜文“贪腐案”的平反而奔走。
朱胜文原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1996年因牵涉哈尔滨国贸城腐败案被“双规”;1998年4月30日,他以受贿33.5万余元人民币、另有60.1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当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7年。
作为举国关注的腐败大案,哈尔滨国贸城案曾被作为背景素材写成小说,后又被拍成20集的同名电视连续剧《大雪无痕》。2001年春节后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该剧,一度创下收视率新高,剧中反派男一号的原型据称是朱胜文。
在戏外,入狱服刑多年后的朱胜文于2003年12月29日在办理保外就医、即将重获自由期间蹊跷地“自杀”身亡。范珍一度拒绝火化丈夫的遗体,希望等到翻案后再下葬,到了2012年,她终因担心遗体放坏掉而同意火化。
当年8月14日,遗体告别当天,范珍没有发讣告,只在亲友间口头说了此事。但这个曾为中国公众家喻户晓的著名“腐败分子”的告别仪式极尽哀荣:
作家梁晓声献上挽联:孰清孰浊口碑终究未失好人;曾亲曾敬关系到底非比寻常。包括当年朱胜文在职时的哈尔滨市委书记在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五大班子的主要领导,只要还活着走得动路的,几乎都赶去参加了追悼会,向朱胜文的遗体鞠躬道别。
“一些现职的领导,因为不方便公开露面,但也通过各种方式向我表示慰问,对老朱表示悼念。”范珍说。
朱胜文死亡后,其家属始终不服,多年一直为其申诉上访。事实上,早在庭审期间,朱胜文就曾当庭指出自己曾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但无论是被朱写入申诉材料的刑讯逼供行为,还是日后浮现出的关键证据,都未能推动立案重审。
2014年12月29日是朱胜文的第11个祭日。范珍表示,希望在中共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朱案能得到重新审查,落实司法公正,还历史一个真相。
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副市长变成阶下囚,却突然在获得保外就医机会,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脱离牢狱重回到亲人身边享受自由的时刻,选择了跳楼身亡,这中间究竟有多少曲折?
朱胜文在意大利米兰马铁国际管理学院留学,期间前往威尼斯旅游留念。
海归市长陷落
朱胜文的官场之路只有短暂的9年。
1947年出生的他曾读于黑龙江商学院(现哈尔滨商业大学)商业经济系,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本科毕业后,朱胜文留校任教,并于同年10月考取了当时的国家商业部公派留学生,前往意大利米兰马铁国际管理学院就读研究生。毕业回国后,朱胜文先后担任黑龙江商学院商业经济系讲师,党总支副书记、书记。
1986年,朱胜文因为参加了一个振兴哈尔滨商业的研讨会,他在会上的发言让与会者为之一振,时任哈尔滨市委书记的李根申和市长宫本言恰巧都参加了这次会议,二人均对朱胜文十分欣赏。在经过反复审核、调查研究之后,哈尔滨市政府决定破格提拔朱胜文。但因为朱胜文也是黑龙江商学院一心培养的接班人,当时市里想调动朱胜文,还颇费了一些周折。直到1987年5月,朱胜文才离开商学院,出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见过两次面,此人学者气重,自视很高,口才和头脑是一流的。”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曾公开评价朱胜文。
进入仕途的朱胜文,刚开始算是一帆风顺,至1996年,他已担任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分管计划、商业、外贸。但也就在那一年,哈尔滨国贸城案爆发。
哈尔滨国际贸易城位于哈尔滨市繁华地段,原来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的一个地下人防工程。后人防办决定把它改成一个大型地下商场,并开始对外引资。1992年6月6日,由人防办以及港商黄通国共同投资的国贸城地下商业街正式开业,经营方式是出租售货摊位,生意十分红火。国贸城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哈尔滨市人防办一名处级干部张庭浦出任,黄通国任副董事长。
1994年8月,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张庭浦等人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
1995年4月,哈尔滨市纪委开始对国贸城的问题进行调查,但一年后没有什么突破,认为不存在太大的问题。次年7月21日,调查组对案件的查处工作被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提出了批评。1996年9月4日,黑龙江省委决定成立国贸城案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为核心力量组建了新的国贸城专案组,代号“9·11”专案组。
“9·11”专案组最终查处了包括张庭浦、朱胜文在内的数十名官员,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共有67人被刑事立案。
1987年5月,朱胜文被选拔到哈尔滨市政府工作,后官至常务副市长。
关键的7万元
朱胜文是国贸城案中被定罪量刑的最大官员。其案件的由来是“9·11”专案组认定其曾收受张庭浦贿赂7万元人民币,使得国贸城享受了“减二免三”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国家损失1400多万元的税收。法院的判决也认定了这一事实。但这一事实,却是朱胜文及范珍一直在喊冤的内容之一。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从无期改判有期徒刑17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朱胜文因涉嫌收受张庭浦7万元人民币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这一情节被认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可以说,这7万元正是朱胜文案件的由来和关键,没有这7万元,“9·11”专案组就不会对朱胜文立案侦查,也就不会拘捕朱胜文并抄家,从而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引出其他的问题。“如果这7万元受贿是假的,那么其他的问题从一开始的程序上也就是错的。”朱胜文的辩护人、原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说。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认定朱胜文收受张庭浦7万元贿赂的证据只有口供,黑龙江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1998)黑刑二终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中这样写道:“朱胜文所提否认收受张庭浦七万元人民币的上诉理由,经查:朱胜文曾供认收受张庭浦送的七万元人民币的事实,且有张的证实,足以认定。”
那么,朱胜文的“供认”是什么?作为证据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的询问被告人笔录,时间为“1996年10月25日18时至22时”,地点是“9·11专案组”。
在该笔录中,朱胜文“承认”:1994年12月2号或3号上午10点,张庭浦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5万元人民币,要求他出面为国贸城减免税;朱胜文照办后,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9点,张庭浦再次来到朱胜文的办公室送了2万人民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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