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1997年12月12日,朱胜文案一审开庭审理时,朱胜文却当庭翻供,指出“9·11”专案组办案人员曾对其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编造了虚假的供述。
除了刑讯逼供之外,该证据很多地方也是矛盾的,比如张庭浦和朱胜文的供述,在关于送钱的时间、送钱的方式等等很多细节上不符。于逸生清楚地记得,在庭审中朱胜文曾经要求张庭浦出庭对质,但被法庭拒绝了。
在朱胜文终审判决之后近半年,张庭浦案也在哈尔滨市中院一审宣判,张庭浦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被数罪并罚,于1999年4月22日被哈尔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中也认定了张庭浦向朱胜文行贿的事实。
于逸生后来在张庭浦的二审中出任辩护人,见到了张庭浦本人。据于逸生透露,张庭浦也否认曾经给朱胜文送过钱。
按提示说出的口供
那么,这份疑点重重口供又是如何产生的?
朱胜文在一审开庭之后,于1997年12月22日在看守所里写了一份洋洋万言,长达34页的《我的申诉》。
在这份申诉中,朱胜文称,他之所以牵涉进国贸城案,完全是因为与当时哈尔滨市一个管政法的市领导有利害冲突,自己曾在1996年初连续处理了两起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违法事件:一是,朱发现该市领导违法挪用2000万元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给民营房地产企业使用后,曾数次向企业追索;二是,朱处理了这位市领导指使工作人员制造非法文件,为金街办理非法免税2000万元的事。
朱认为,自己由此受到报复陷害。那个市领导借中纪委领导督办国贸城案的机会,利用手中的办案权力,以反腐败的名义对他进行迫害。
朱胜文还在申诉材料中控诉,他在审讯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自己被“拳打脚踢”,“跪在地上,两人按着肩膀住上掰胳膊,两人在旁边踢肋,腰和背”,“被锁在铁椅子上无法躲,只好大声喊叫”;“用警棍猛抽上臂,打得两臂没有感觉”;“用电棍揭开我的衣服,用电棍触我的肚皮和背部,疼得我乱滚乱躲”……
一位关注此案的人士曾在朱胜文死前一个月在狱中采访朱,朱当时向他回忆:
办案人员问朱胜文:“你打开包后里面装多少钱?”朱回答一万。“这时四个人一起上来掰我胳膊,说不对。我说两万。不对。越掰越高。我疼痛难忍,说三万。他们说不对。我又说四万,直到我说五万,他们才停住了手,说‘对了,到底说实话了’。”
但是,根据张庭浦的“招供”,还有一次两万元的“贿赂”。于是,办案人员问朱胜文:“你给他们办完免税后,他们得感谢你呀。”朱“意识到可能还有一次要逼我”,说他没感谢。办案人员说:“你给他办完事,他能不表示吗?你又不老实。”
……
当办案人员问朱胜文第二次送多少钱时,朱胜文说他“猜可能是一万,就说一万,他们说不对,我想那可能和第一次一样,就说五万。他们说办事前已经给你五万了,还能给那么多,我于是又改说是两万,这回他们说,‘对了’”。
朱胜文按审讯者的意思招供后,审讯者连续分四、五组,由不同的人,反复写笔录。朱在招供时要按他们要的内容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大约有五六次。有时说的不对,审讯者就拿招供时笔录纠正,朱就再编。让朱签字时,笔录的日期、审讯人一栏内容却是空白。
朱胜文《我的申诉》的最后一句为:“我对我申诉的每件事,每句话负法律责任。”但这份申诉没有被法院所理睬。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2号的原武警黑龙江支队的某办公楼是当年国贸城案“9•11”专案组办公地点。
对不上的受贿日期
如果说刑讯逼供的存在只能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并不足以完全洗清朱胜文自身。那么,此后新的证据的出现,彻底证明了朱胜文喊冤不无道理。
由于受朱胜文案牵连,范珍于1998年10月8日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但判决下达之时她其实已经被“9·11”专案组超期羁押40多天,随即被释放离开了看守所。
范珍从此开始走上了为朱胜文“申冤”的路途。2000年,范珍找到了击破专案组和法院办案、定罪依据的关键证据。
如前所述,给朱胜文定罪的主要证据就是口供——他自己曾经“承认”分别于1994年12月2号或3号上午,以及1995年2月6日或7日上午,两次都是在市政府办公室里收受的张庭浦贿赂。
但根据1994年12月2日和4日《哈尔滨日报》头版的报道,中共哈尔滨市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于12月1至3日在哈尔滨市友谊宫举行,作为市委常委的朱胜文在此期间一直在会场出席会议。另外,根据1995年2月7日《哈尔滨日报》头版报道,2月5至7日,朱胜文正在上海参加与美国海德国际投资银行的长期合作谈判,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一份标明日期为“1998年2月8日”的“差旅费报销单”也证明了朱胜文的行程。
朱胜文在情急之下做出的权宜之计,成为专案组在做口供时意想不到的巨大漏洞。“其实他在被迫招供时,就给日后洗清自己‘留了后手’。”发现这个新证据后,范珍百感交集。
除了关键的7万元外,朱胜文案的申诉材料还有其他一些相关证据。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朱胜文其他受贿行为包括:哈尔滨电子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伍长江送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29英寸彩色电视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吴乃耀送价值人民币4120元健身器一台;哈尔滨天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崔劲松送价值人民币6450元空调机一台;哈尔滨北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公司刘光复送人民币5万元;哈尔滨金平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丛凤田送人民币3万元及2000美元;哈尔滨正大企业集团总经理郑纯智送人民币2万元;哈尔滨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杨东明送人民币1万元及300美元;哈尔滨医药集团副总经理张春辉送10万元人民币;哈尔滨投资公司总经理吴援朝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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