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李婧)33岁的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陈云故意杀害乘客、盗窃出租车被判处死刑。今天(2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陈云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间,陈云驾驶出租车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和工体北门分别搭乘于某和桑某,在运营途中与于、桑发生口角。陈云用绳索将于捆绑,后驾车至密云一小树林内,用绳索猛勒于颈部,致于死亡,并窃得于1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对桑进行威胁,后驾车将桑强行带至密云县其租住地房间内,用绳索将桑的双脚捆绑,并闷堵桑的口鼻,致桑死亡。
此外,陈云还于2011年9月11日2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采用冒充出租汽车公司工作人员,骗取GPS控制中心对出租车远程解锁的方法,窃得1辆出租车。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云先后采用勒颈等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陈云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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