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近年航班“诈弹”
2014年5月22日
4趟从上海虹桥机场T2航站楼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出现了备降。飞机在途经兰州上空时,机上一名旅客以递纸条方式向机组成员传递信息,称其同伴因晚到未赶上飞机,曾电话威胁要“引爆”,他担心自己为同伴代管的行李中有可疑物品。
2013年10月31日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到爆炸物威胁电话,4个航班受到影响。
2013年10月27日
长沙黄花机场接到匿名电话称飞机上有炸弹。该事件造成11个航班延误。
警方随后经过侦查,于10月28日11时在广东东莞将嫌疑人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
2013年9月3日
一架从伊斯坦布尔飞往上海的航班上,机组人员在卫生间的墙壁发现写着“有炸弹”。机场公安和安检上机检查后并没有发现炸弹。
2013年6月16日
一架青岛飞往上海的航班被怀疑遇到炸弹威胁,机场随即启动了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经查,这是一起“诈弹”威胁。
2013年6月17日
深圳航空ZH9106(西宁—武汉—广州)航班在西宁起飞后受到电话非法干扰。武汉天河机场在近4个小时的安检、搜爆后,未发现安全威胁。
2013年5月28日
有人称昆明飞往北京的MU5705航班上有定时炸弹。后经排查未发现爆炸物及其他可疑物品。
2013年5月15日至18日
全国发生了6起威胁民航安全事件,造成北京、上海、广州等地22架次航班返航、备降或延迟飞行,最后被证实为虚假信息。
2013年2月8日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SC1170航班从广州飞往济南途中接到匿名电话报告,声称飞机上有旅客携带危险物品,后被证实为虚假信息。
2012年12月1日
南航执飞广州至郑州航班在高空飞行中,收到匿名信息威胁,怀疑飞机上有危险物品,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随后警方排除有爆炸物可能。
2012年10月9日
国航CA4111与CA1578航班均于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威胁。威胁信息后被证明为虚假消息。
肇事者最高可被判刑5年以上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于飞律师:我国刑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于飞明确表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女子实施了编造飞机即将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行为,那么按照上述司法解释,其言行已确实影响到了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因此确定将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非简单的治安处罚就能了事。
中国航班“诈弹”事件频发 律师:违法成本低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近年来航班遭受威胁的事件频发,今年尤为密集,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易胜华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发布针对航班的"诈弹"信息,一般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根据近年情况来看,很少判5年以上的。”易胜华表示,其实法律应该看到,航班受到威胁后,在备降返航油耗以及安置旅客方面要遭受的巨大损失。
“因此在刑法之外,检察机关还应代表国家、航空企业以及乘客对作案者提起民事诉讼。”易胜华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2012年12月,备受社会关注的"8·30"深航航班"诈弹"威胁案在湖北宣判,被告人熊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近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5种情形,其中包括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该案就属于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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