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防冤假错案,依法纠正"呼格案"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讲到"严防冤假错案"时,曹建明特别提及了"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2014年,"呼格案"再审的每一次关键节点都成为热点新闻,"呼格案"再审被认为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代表。
1996年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最高检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信访案件评查中,发现该案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明确提出本案应尽快进入再审程序,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作出公正判决。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的检察意见。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7日,自治区相关政法机关启动该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提及"呼格吉勒图案"时,曹建明说: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在总结2014年工作时,曹建明指出,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
报告中还指出,要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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