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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院长:吸取徐辉案教训 恪守疑罪从无理念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志刚
吸取徐辉案教训 恪守“疑罪从无”理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南都记者 陈志刚 摄

  ★聚焦司法改革

  去年11月中央批准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后,迄今3个多月进展如何?未来广东司改将有哪些新举措?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接受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几乎没有一样不在广东实行。广东司法体制改革有不少探索和创新。比如,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设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等。昨日,郑鄂透露,未来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中社会各界别代表比例将不低于五成,并实行差额遴选。

  中央确定的司改任务几乎每一项都在广东实行

  南方报业:去年11月,中央批准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至今已逾3个月,目前推进情况如何?

  郑鄂:三个月来,我们都在紧锣密鼓、加速推进中。除已有落地成果的如珠海横琴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前海法院;首批试点的法院包括深圳、佛山、汕头和茂名等4个中院及其中的12个基层法院。其中,深圳早已提前作为综合试点,同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三项改革。且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除了今后法官统一提名改革按省里的规定进行外,将由市进行财物统一管理试点。其余3个地区的试点法院的司改落地方案已在今年2月底经省里批准,已正式启动试点。第二批法院试点正在积极筹备中。

  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也已制定完毕,初步确定在法院内部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执行局只负责执行实施,并以市为单位探索组建统一的管理执行机构,该方案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审批中。

  去年底,省委同意关于在全省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决定,将在四个试点市和东莞市全面推开,并这项改革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广东的改革确实是问题的倒逼,不改就没有出路。我们的一个基本想法,凡是国家要求的司法体制改革内容,广东有条件实行的,都要全部推开。到目前为止,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几乎没有一样不在广东实行。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

  南方报业:在法院系统跨行政区域管辖上,广东走在前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深圳前海法院的试点都给全国提供了宝贵经验。这方面,今年会有些什么新考虑?

  郑鄂:中央已经启动了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试点。最高法院分别在深圳、沈阳设立第一、二巡回法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全省(除深圳外)的一审专利案件;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湛江、江门指定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受理改革等,这些法院管辖权的设定都是跨区划。这有利于区域内统一裁判尺度,同时可从制度上防止司法权的地方化。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广州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也是跨行政区域。初步计划在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时,同步启动这项改革试点。

  遴选委员会中社会界别代表不低于50%

  南方报业: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筹备情况如何?

  郑鄂:根据分工,省法院负责制订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和遴选工作办法;省检察院牵头制订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惩戒工作办法。

  目前,省法院已起草了《广东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广东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等6份材料,于今年2月初提交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目前正在根据相关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将先在省一级分别设立。其组成人员包括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包括省人大有关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代表;非常任委员由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等组成。遴选委员会主任由实践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律界人士担任。

  其中社会各界别的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

  遴选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从专业资格和能力角度对法官、检察官人选考核,差额提出候选名单,提交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最后按法律规定分级交由属地人大常委会任命。今后,初任法官、检察官遴选,主要从下级法院、检察院进行遴选,均须通过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核把关。

  此外,还会从社会上招录法官和检察官。

  而目前是只要考上公务员同时取得司法资格,就可以当法官、检察官了。以后对法官、检察官素质、能力的要求更高。估计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改后,就要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标准,比如现在23岁就可以考公务员取得司法资格,以后很可能要提高岁数,把好入口关。

  39%的法官员额不可能搞“一刀切”

  南方报业:5年内法官员额要控制在39%以内,这对“案多人少”的现状会不会带来影响?

  郑鄂:实行法官员额制,从长远来说,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的必然举措。但怎样实现39%要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因为,中央批准的39%的法官员额是全省法院总体的39%,不是某个法院的39%。

  根据测算,2014年广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99万件,法官年人均结案98.47件,珠三角地区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最多的达到300甚至400件。今年1至2月,新收案件同比增长30%,深圳、东莞等地法院更上升40%。如此大体量的案件量,不可能搞“一刀切”式的39%法官员额,否则,肯定加大原有的“案多人少”的矛盾。所以,39%法官员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的人口数量而不是户籍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案件类别和复杂程度)、案件数量等因素,才能科学测算法官合理的工作量、法官必配的法官助理等审判辅助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等。

  广东并未出现“法官辞职潮”

  南方报业:实施法官员额制后,非珠地区的法官可能更多想往珠三角去,将如何选拔和平衡?

  郑鄂: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还没有明显的流动意向。过去的流动有三个时期:早期是从珠三角以外地区流向珠三角地区的法院或者到发达地区当律师;第二阶段变为不堪基层法院办案任务的压力等因素,呈现向上级法院流动的态势;目前是各级法院以部分法官流向党政机关为主,另外一小部分辞职出去当律师、做法务。

  对法官的流动现象,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也都作了调研,并不是如网络上流传的那样出现了“法官辞职潮”。

  南方报业:法院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遏制冤假错案在“呼格案”重审后热度空前。广东法院将如何避免冤假错案?

  郑鄂:对于错案的发生,作为一名法院人,我深感痛惜,更深感身上责任的重大。对于错案,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不推脱、不回避。比如,最近,广东省纠正的徐辉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个案子得到纠正并非因为“真凶出现”或“死者归来”,而是我们根据徐辉的申诉及相关部门的建议,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经再审审查,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精神,依法宣告徐辉无罪。

  从呼格案、徐辉案中,全国的法官都要吸取教训,尤其是“定放两难”的案件,一定要恪守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杜绝“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疑罪从有”再发生。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是减少、避免错案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全省在押刑事人员穿便服出庭

  南方报业: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到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比如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等。广东在这方面将如何落实?

  郑鄂:尽管被告人的着装变化只是细枝末叶,但体现的却是刑事理念上的巨大改变,实际是变有罪推定为无罪推定,确保做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有罪。

  以往,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出庭受审通常都穿着印有羁押场所标志的马甲或者囚服,却让人感觉像给被告人、上诉人贴上了犯罪标签,不利于保障和维护被告人、上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014年12月,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公安局已经联合发文,禁止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穿着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已经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广东高院也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立即严格执行。

  广东法官流动去向

  早期:从珠三角以外流向珠三角法院或到发达地区当律师;

  第二阶段:不堪基层法院办案压力等因素向上级法院流动;

  目前:各级法院法官流向党政机关为主,小部分当律师、做法务。

  司法改革广东做了什么

  ●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社会各界别的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从专业资格和能力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人选进行考核,差额提出候选名单。

  ●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试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全省(除深圳外)的一审专利案件;

  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湛江、江门:指定一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个试点市和东莞全面推开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这项改革在全国也是领先的。

  ●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在法院内部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执行局只负责执行实施,并以市为单位探索组建统一的管理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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