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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地标“新中国大厦”案开审 涉多名官员

来源:财经网

  【《财经》记者 鲁伟】2015年3月24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二法庭座无虚席,多达12名犯罪嫌疑人在此公开受审。事实上,除这12人外,另有36人被另案处理,这些人均涉新中国大厦案。

  新中国大厦地处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门牌号即彰显此地的价值所在。19年来,围绕矗立于此的大厦,各利益相关方博弈不断、冲突难止,历经由地标变烂尾、再由烂尾重焕生机的种种巨变。

  不变的,是大厦原开发商负责人潘维曦十余年来对新中国大厦的牢牢掌控。

  上述受审的12人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宋志永、温永楷、陈炳坤、崔如意和陈文元五人还涉嫌“参加涉黑性质组织”等多个罪名。这些人的背后,指向潘维曦。不过,他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被另案处理。

  生于1958年的潘维曦身高170公分,“平行脸、米发”,看上去非常富态。熟悉其的人士表示,潘维曦头脑灵活,善于整合各种资源,是“天生的商人”。一份公安机关“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显示,他拥有两个证件,一个是港澳同胞回乡证,另外一个是广州市增城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逃亡香港的潘维曦因与人串谋诈骗,曾被判入狱,但即使身陷囹圄,他仍通过书信,遥控新中国大厦。

  在当天的庭审中,有辩护律师直接向法庭提出,应将潘维曦案同案处理,“如果主角不出庭,为什么要配角们出庭?”但这一请求未获法庭准许。

  近20年前,1996年,潘维曦以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商公司)为平台,投资兴建新中国大厦,宣称在十三行打造广州城市地标建筑。然而,仅三年之后,1999年,广州爆发150亿元非法集资大案(见《财经》2002年第23期“150亿吸储巨案”),牵涉其中的潘维曦被指携7亿多港元一跑了之,尚未封顶的新中国大厦由此烂尾。

  人虽离开,但潘维曦并未远离新中国大厦,仍牢牢握有大厦控制权。据《财经》记者调查,从1999年潜逃至2013年归案,其中至少有11年的时间,潘维曦是大厦的幕后实际控制人。

  一个红色通缉犯,何以能够掌控大厦十余年?

  “答谢金”超3亿

  据《财经》记者了解,潜逃香港之后,潘维曦常住的一个地方是深水湾香岛道46号11号屋。此地有香港“豪宅之王”之称。在这个私隐度十足的别墅里,潘维曦对新中国大厦的大小事务进行遥控。

  潘维曦操控新中国大厦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通过掌控大厦的物业公司,截留大厦的管理费;二是通过与利益相关公司签订阴阳合同,收受巨额“利益分成”。

  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潘维曦近年来从经营公司收受的“利益分成”超过3亿元。他安插了多名亲属在新中国大厦任职,其中弟弟潘永雄曾负责新中国大厦后期建设与整改;姐姐潘碧华曾为新中国大厦内重要的财务管理人员;妻弟李沙曾代表他负责经营方面的事情。不过,替他在广州收钱,然后送钱至香港的人,名叫温文楷。

  现年55岁的温永楷是香港人,于2003年结识潘维曦后被委以重任,一度率领60多人的保安部对新中国大厦进行管理。

  新中国大厦分为地下5层,地上43层。这些楼层主要由八家公司经营。有关部门的调查称,这八家经营公司多数为潘维曦及其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在每个月月初,潘维曦会在香港通过电话与各经营公司负责人协商当月的“利益分成”情况,数额定好后,再由温永楷去各家经营公司收钱。早期,温永楷是分多次将数万元人民币换成港币带至香港给潘维曦,后期则更进一步,温文楷将上百万元的金额通过“地下钱庄”汇入潘维曦的账户。这些“利益分成”没有收据,也无人签字,巨额现金美其名曰给潘维曦的“答谢金”。

  2000多万元“搞关系”

  材料表明,在潘维曦掌控新中国大厦的过程中,宋志永等“涉黑”团伙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2013年年底,潘维曦被缉拿归案。这成为新中国大厦事件走向的一个重要拐点。潘维曦被抓之后不久,宋志永、温永楷、陈炳坤、崔如意、陈文元等团伙核心成员也被抓。有关司法材料称,以宋志永为首的组织,以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有组织地对新中国大厦经营者及群众实施恐吓、滋扰、暴力威胁、强迫交易等活动,控制新中国大厦有关场地,称霸一方。

  上述“涉黑”团伙成员多数都按潘维曦的指令行事。不过,被另案处理的他目前并没有“涉黑罪”,涉嫌罪名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不过,潘维曦与宋志永有着剪不断的关系。有关材料显示,2006年,经温永楷牵线,宋志永到香港拜会潘维曦。1970年出生的宋志永是河北唐山人,曾在广州军区空军某部队服役6年,转业后跑过客运、当过保安。由于爱交朋友,好讲义气,宋志永“朋友多、资源广”。在沙河服装市场做保安时,宋志永即以“不怕事”“能摆平事”著称。他最初进入新中国大厦,也是以“看场子”(保护场地)的身份为人熟知。由于在新中国大厦平息过一些纷争,宋志永获得了潘维曦的赏识。后者经常找到“很有本事”的宋志永,每次交给其几百万元的“活动费”去“搞关系”,累计交给宋志永“搞关系”的费用超过2000万元。

  被潘维曦及宋志永“搞关系”的公职人员不在少数。相关司法材料显示,其中包括广州市委副秘书长周德平、广州荔湾区检察院公诉科原检察官张睿、广州荔湾区岭南街道办党工委原书记谢国滔和广州荔湾区法院执行局一位前审判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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