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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续:两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李婧)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有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该案两名被告人因刑事拘留期限届满,法院于日前依法对他们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兰博基尼车内受伤乘客徐某(女)作为被害人已于5月11日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索赔各项损失,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的主持下积极进行。

  据悉,该案的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拘留期限至5月12日届满。拘留期限届满后,为防止超期羁押,依法需变更强制措施。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适用对象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该罪名将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行为同时纳入犯罪范畴。根据我国《刑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两位被告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因此,唐、于二人显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同时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据悉,唐某某、于某某的家人分别作为保证人出具了保证书,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唐、于二人提供了担保。

  5月12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为二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当天下午17时许,唐、于二人在保证人的陪同下离开北京市朝阳看守所。取保候审后,唐、于二人依照法律规定需做到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需在24小时内报告,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而保证人将负责监督二人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有违上述规定,则需及时报告,如果未及时报告,则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11日,也就是唐、于二人取保的前一天,被害人徐某正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对因受伤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等项损失提出索赔。对于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目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正在法官主持下积极进行,目前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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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续:两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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