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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回法庭3个多月受理案件206件

来源:人民网 作者:徐 隽

  5月28日,位于广东深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举行“走进一巡·感受法治”公众开放日活动。在粤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代表,律师代表,商界代表,巡回法庭所在社区的居民代表,深圳市大学生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加活动。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巡回法庭主要职责是审理跨省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

  参加活动的公众代表观摩了法官信访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现场工作,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旁听了案件庭审并与审判团队互动交流。

  2015年2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正式开始办公,接受信访和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孔祥俊介绍,从中央决定设立巡回法庭到巡回法庭正式运转,实际上就是3个月的时间。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从主审法官的遴选,到法官助理的选任,到其他辅助人员的配备,再到整个巡回法庭的基建工作等等,全部完成。

  第一巡回法庭先后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选任了包括1名庭长、2名副庭长、9名主审法官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判团队。从部分高中级人民法院选借12名助理审判员作为法官助理,书记员暂时从深圳中院借调。设专职廉政监察员1名。根据精简、高效原则设立综合办公室,6名工作人员负责全部行政管理工作。截至5月22日,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206件,其中二审17件,申请再审77件,均为民事案件;申诉案件111件,此外还有1件行政请示案件。共接待来访人4992人,其中劝离2382人,接谈2610余人。来访登记案件总数1667件。

  孔祥俊说,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第一巡回法庭严格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一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二是实行扁平化管理;三是突出庭审的中心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巡回”职能。

  关于统一裁判尺度,孔祥俊认为,主审法官尽管优中选优,但其观察问题的角度、知识、经验毕竟有限,而案件千变万化,社会纷繁复杂,不集思广益,仅仅依靠法官个人的才智,很难确保其依法独立作出的裁判就是妥当的裁判。且主审法官专业背景并不完全相同,同一专业背景的法官在同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分歧也在所难免,在实行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情况下,如何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裁量权就成为巡回法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为此,巡回法庭探索通过以下方式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一是建立类案参考制度;二是充分发挥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作用;三是征求本部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四是建立裁判文书交叉校验制度。

  据了解,为有效落实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制度,第一巡回法庭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切实做到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全程留痕。

  参加活动的公众代表还共同见证了法官、律师构建新型职业关系的共同倡议书的签署。

  “法官和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责虽然不一样,但都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在追求法治、追求公正公平的结果。作为律师,我参加过很多庭审,只有在第一巡回法庭,我才见到了律师阅卷室、休息室、更衣室等,这不仅是对我们律师简单的尊重,还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对私权利的尊重,这是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的体现。建议推广第一巡回法庭改革的举措。”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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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3个多月受理案件20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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