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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杀警越狱案宣判:被告人2人死刑1人无期

来源:新文化报
 昨日,被告人高玉伦(右)、王大民(中)、李海伟被带入法庭
  时隔一年多,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越狱”外逃一案判了!

  11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玉伦服判,不上诉。被告人王大民、李海伟提出上诉。

  宣判

  2人死刑1人无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在被依法关押期间,有组织、有预谋地采取杀害监管人员的方式,脱离监管场所,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高玉伦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李某某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民指使同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纠集多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海伟致崔某某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暴动越狱犯罪系共同犯罪,高玉伦、王大民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李海伟系积极参与者。故意伤害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亦系共同犯罪,王大民系主犯。王大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大民在盗窃犯罪中,所盗物品均已被追缴,可以从轻处罚。李海伟在故意杀人犯罪中,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均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高玉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动越狱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李海伟犯暴动越狱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追责

  延寿县看守所两所长被审

  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9·2”杀警逃脱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

  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延寿县看守所所长张阁群、副所长范德延立案侦查。此外,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深入,检察机关又发现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并对其立案侦查。

  2015年5月2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9·2”逃脱案中3名看守所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

  回顾

  杀死民警

  起诉书显示,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宝仁提审,段应允。9月2日4时30分许,段宝仁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宝仁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宝仁不备,从段身后用胳膊勒住段颈部。王大民、李海伟见状冲入室内,三被告人合力将段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宝仁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宝仁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宝仁嘴部。因段宝仁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段头面部,最终将段制伏。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三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宝仁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三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三被告人迅速逃离。段宝仁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相继落网

  李海伟最后一个从监所大门逃出,第一个落网。9月3日20时许,在延寿县玉山村,一个身披红色雨衣、脚穿一只鞋,脸色苍白、面容憔悴的人引起张某等村民的怀疑。在接到举报后,公安特警、武警官兵和村民联手将李海伟抓获。

  9月3日21时30分许,警方接到群众报警,随即调集六百余名警力前往抓捕。4日0时50分许,民警和村干部在一间空房处发现了王大民。在躲避直升机过程中崴伤脚的王大民,此时目光呆滞、手脚发软,嘴里不停叨念着:“我饿死了,给我吃的,给我水。”

  9月11日下午,在重重围堵之下,高玉伦窜至青川乡河福村西王家屯其亲戚家。亲戚将他稳住,并向警方报告。

  与此同时,警方也发现一个疑似高玉伦的人进入其亲戚家。民警赶到时,亲戚已经趁高玉伦不备将其双臂捆住,高拼命反抗,民警迅速用手铐将其控制。

  辩解

  王大民将责任推卸给高玉伦

  在4月庭审时,3名被告人否认故意杀死管教民警,他们计划“只想逃跑,不想杀人”。被告人李海伟始终强调自己无罪。王大民始终表现出悔罪的态度,但涉及到关键问题,他将责任推卸给高玉伦,并且不断地自我辩解。

  李海伟在庭审中情绪不定,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想出去看看儿子。高玉伦和王大民也曾提到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陈述中也情绪激动地表示,入狱后一个月左右,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导致其出现健康问题,对此,李海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质疑,但被审判长以与此案无关为由打断。

  4月29日上午,延寿杀警越狱案的庭审进入尾声。轮到高玉伦陈述时,他却放弃了最后的机会,并向身边的被告人王大民发问:“王大民,你当时(越狱时)寻思啥?现在怕死了,你是不是男人?啊?”

  庭审最后,被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00万元。高玉伦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民事赔偿部分听从法庭宣判不调解;王大民表示将全力赔偿被害人;而李海伟则称自己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没有赔偿责任。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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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25) 原标题:黑龙江杀警越狱案宣判三被告人两人判死一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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