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开放式小区建设的问题。我知道这个话题前段时间在舆论上引起了比较高的关注和争议。在“两会”期间,我注意到北京市已经公布了一些区域,在三里河可能有一些方案,长沙县县政府大院已经打开了,变成了公共的绿地公园。这是否代表着相关的措施已经在推进过程中了?老百姓可能比较关注的,如果涉及到小区或者一些业主权益的问题,是不是和现行的法律有相背离的地方?作为住建部主管部门,将如何协调或者回应社会关切?
[陈政高]:首先,我要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城市工作的关心。大家都知道,时隔37年之后,中央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工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南。在学习讨论中,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住建部已经做了说明。我们现在的重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中央的文件精神,在落实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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