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风光无限的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2016年走到了生死关口。
自2009年成立以来,青海春天有主打产品“极草”的身份一直在地方和国家食药监管部门的博弈下,游走于食品、中药饮片和保健品之间,“无证门”、“质量门”风波不断,今年3月份,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要求青海春天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日前,这家公司终于迎来了一个尚算利好的消息,该公司起诉职业打假人王海名誉侵权案经青海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获胜,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判决王海删除此前发布的相关文章、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1万元。
青海春天认为,王海“大肆宣扬严重失实言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给青海春天带来较大的恶性影响,严重妨害了青海春天的正常经营活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日联系到王海,王海表示将在履行判决的同时,向最高法申诉。王海称认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并未让被告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且“法院审判存在程序问题,将举报法官违反程序。”
王海:将继续申诉
2014年,有着中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开始和青海春天正面交锋。在购买了“极草”纯粉片后,王海将其送往北京某检测中心,却测出其中未含虫草素。王海据此推论,认为“极草”没有功效。
青海春天则认为,作为“职业打假人”,王海利用自身公众人物身份,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虚假信息,推动舆论对极草的负面评论,并以“骗局”“欺诈”“忽悠”等用语,大肆宣扬严重失实言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给青海春天带来较大的恶性影响,严重妨害了青海春天的正常经营活动。
2014年12月19日,青海春天以王海损害其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为由提起诉讼,2016年6月30日,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决被告王海立即停止发表侵害青海春天名誉权的失实言论,删除其在新浪博客、新浪微博上针对原告青海春天所发表的“骗局”“欺诈”“忽悠”等用语的全部失实言论,刊登道歉声明,赔偿赔偿经济损失12.1万元。
其后王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原判结果。
王海此前在一审开庭前就曾向媒体公开表示对判决结果不乐观,此后一审、二审接连败诉也印证了他的这一担忧。
“本案11月22号开庭,第二天即23日出判决貌似合法。但我们是在开庭后三天提交的代理意见,足见我们实际上根本没能发表辩论意见。”王海还表示,本案中,二审律师的意见是否采纳的情况与理由,法院也未写明。
二审中,王海方还提出,“极草骗局”是“极草的营销活动采取了欺骗手段”的口语化、简化的表述而已。“骗局”一词,是指的整个商业行为,而不限于产品本身,极草即便合法甚至系佳品良药,如果其推广手段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成分,则也可构成欺诈与骗局。
就此王海告诉澎湃新闻,他将履行判决要求,但同时会向最高法申诉,并且会就“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举报法官”。
而就在今年3月份,广东省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百公司”)因销售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5X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宣传内容,被法院终审认定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其上诉被驳回,须退还货款以及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款。
该案原告郑绍锋昨晚告诉澎湃新闻,由他提起的诉讼,一审、二审都已胜诉,广东省高院的裁定也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青海春天公司公关总监张素贞表示,近一年来该公司经历了很多,发展上确实也面临了一些不顺,此次胜诉主要就是要求王海履行判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起诉书中,青海春天还提到,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王海连续在其新浪博客及新浪微博上,先后转载了多家媒体机构关于极草的报道。而在被问及青海春天是否认为相关报道为虚假新闻、是否考虑起诉时,张素贞表示,部分媒体可能是在不了解公司具体情况下最初的报道,“我们公司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地一直不是太好,不过不会考虑起诉这些媒体机构。”
“三非”极草屡屡变身,食药监总局今年3月叫停生产销售
王海和青海春天诉讼的焦点——极草,此前也一直处在舆论中心。
2016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通报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 mg/kg。
消费提示还指出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 mg/kg,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从2009年问世至今,青海春天的极草,前后多次变换身份,始终让人无法摸清其真实定位。
2009年1月,“极草”冬虫夏草纯粉及纯粉片产品先是以食品身份上市,旋即被食药监总局在2010年认定冬虫夏草“二级濒危”不能作为食品,国家质检当年也配合打出组合拳,发布《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
“食品”资质被否的同一天,青海省食药监局迅速补位,发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极草”从食品摇身一变成为了“中药饮片”。
2012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再度出手,叫停冬虫夏草的“中药饮片”身份。同年8月,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海春天被纳入试点,“极草”的身份从“中药饮片”变为“保健品”。
但青海春天却一直未拿到保健品批号。该公司对此并未否认,张素贞也对澎湃新闻表示,公司的极草产品并非保健品。
最终,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中药饮片药品,保健品身份公司本身也不认同。
对此张素贞为青海春天很是抱屈,“我们企业对产品没有定性的权力,不管是食品、药品、还是保健品,都是政府监管部门定性,我们按照他们的要求办。”
而在多次变换身份的过程中,青海春天公司一直被民间举报、媒体追踪困扰,在同地方博弈的过程中,国家食药监总局也一直力图强化监管。
今年3月份,博弈似乎尘埃落定,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指出,极草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和“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均已停止,青海春天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者提示后,青海春天一度强势回应,“公司各项试验结果均显示,以净制冬虫夏草为原料的冬虫夏草纯粉片安全无毒”。
昨日晚间,张素贞仍对澎湃新闻表示,极草并不是保健品,总局通报的砷含量标准是保健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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