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石砸死还是公开鞭笞? 马来西亚将严惩乱伦犯
2002年4月22日11:26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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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马来西亚建议像强奸犯般以笞刑惩罚乱伦罪犯,连为防家丑外扬而隐瞒丈夫暴行的妇女亦同样有罪。内阁预料下月辩论这项建议,而回教领袖甚至建议采用极端回教刑罚,将乱伦罪犯“掷石至死”。
马来西亚的刑法将乱伦罪视为强奸罪,乱伦罪犯最高可被判入狱20年,并且在狱卒监管下于监房内接受藤打。基于近日传媒广泛报道乱伦和强奸案,总理马哈迪遂建议加强刑罚,利用笞刑对付乱伦罪犯。妻子知情不报也违法
总理署部长莱斯雅汀表示,以笞刑惩罚乱伦罪犯是一项全新建议,以前从未试过实行,总理部法律咨询官员与律师公会磋商后,会将意见提交内阁讨论,寻求国会下议院通过。他说妻子知情不报,不但助长丈夫恣意性侵犯女儿,而她本身亦抵触法例。
丁加奴州宗教司阿都哈林则建议采用“掷石至死”处死乱伦罪犯,让公众亲眼目睹他们被执法的回教徒不断掷石,直到头破血流死亡,以达到阻吓作用。莱斯雅汀响应这项建议时则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多种族国家,不可能实施回教法。
在1998年至2001年,大马总共发生了683宗乱伦案。本月初,全国更因一名13岁女童接连遭到父亲、祖父及兄弟等五名亲人强奸的乱伦案而震撼全国。涉案的52岁父亲承认,自女儿五岁起便开始强奸她,其余人等则否认控罪。这名父亲面临入狱十年的刑罚。
另外,政府已修改2001年儿童法令,任何受害者家属或人士若企图隐瞒儿童被性虐待的事件,将会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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