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6月7日电 一位相貌平常,只是一家医院普通职工的女子,却在近日南丹矿难的审理判决中成为引人瞩目的人物。这位名叫梁艳的原河池地区金城江镇医院职工,为了承包已被查封的南丹矿窿获取暴利,竟先后向多个国家公务人员行贿人民币共计151万元,数额巨大,令人吃惊。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对其作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梁艳为了能开发一个矿山,通过广西地质矿产厅一位干部唐海练(另案处理)大肆进行行贿活动,先后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151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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