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严丹虹
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以总局令形式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但记者昨天从各方获悉,大家对该《办法》能否具体落实普遍感到担忧。 据悉,在此之前,国家广电总局曾规定,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2%。而如今这一标准被提高到15%。此外,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时间也进行了限制。 “可现在许多电视台约70%的广告收入恰恰来自晚上的‘黄金时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电系统业内人士表示:“它们在黄金时段的广告播出量绝不会少于30%,每天播放的广告时间也都长达两小时以上。对广告插播时间的限定,无疑是要它们‘割肉’。” 而记者从另外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由于技术的限制,国家广电总局只能对上星频道进行监控,因此那些不受“直接监督”范围之列的地面频道很有可能“违规”,“各个地区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与其下属电视台的利益是一致的,谁会希望自家的广告收入减少,而让‘肥水’流入别人的领域呢?从短期来看,卫视受该《办法》的影响会比较大,但条例却很有可能得不到地面频道的贯彻。说白了,谁遵守,谁的收入就要受到影响。” 记者另外联系了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广电总局将建立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信息反馈、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与播出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广电集团总编室主任庄临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告市场的“蛋糕”是固定的,广告投放量若是减少,其播出单价必定上升。而上海市广告协会副秘书长张大军也表示,各个电视台今后很可能对广告时段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这将进一步拉开各个电视台的广告价位差距。受此影响,广告商可能会重新选择广告投放的媒体对象。” 但广告商却不认为该《办法》将让广告投放方向大范围向平面媒体投放。“每个媒介都有自身的传播优势。”上海一位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广告插播时间的减少,很可能会让更多人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对于广告业来说,该《办法》可能会促使广告商提高电视广告的设计要求,广告将在更短的时间内将产品的各个数据都形象、充分地表现出来。” 据悉,去年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收入为252.93亿元,其中大部分集中于18点至22点的时间段内。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