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作为人类文明的大敌,通常被喻为“家庭的癌症”,一提到它,人们的脑海里往往就会出现这样一幅画面:野蛮无知的男人粗暴地殴打自己的老婆、孩子、老人……然而,时代在发展,家庭暴力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生活中的“悍妻”不乏其人。 大刀向男人们的头上砍去 4月30日,北京一夫妇因小事发生争吵,妻子竟用刀背把丈夫的头部砍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发头皮裂伤,伤口1.0至2.5厘米长”。 5月21日,沈阳市一妇女将丈夫绑在椅子上毒打两个半小时,最后竟将丈夫活活打死。他们年仅15岁的女儿也因“帮助”母亲被刑事拘留。 9月2日,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王江,因多次被妻子用电蚊拍殴打和持菜刀追砍,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 9月17日,扬州一妇女趁丈夫熟睡之机,用剪刀将丈夫潘某的命根剪断,经诊断,潘某的生殖器被剪断三分之二,落下了终身的残疾。 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最近组织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在家庭生活纠纷中,丈夫打过妻子的占21.3%;妻子打过丈夫的占15.5%。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在该区涉嫌家庭离婚暴力案中,男士状告老婆施暴者约占1/5,女人的凶残程度一点都不亚于男人施暴。国内如此,国外也不例外。6月21日美国万维读者网报道,美国疾病控制暨防治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全美遭遇家庭暴力男女受害者的比例大致相当,美国女性每年制造超过80万起家庭暴力事件。就连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在家中也是含辛茹苦,经常被妻子揍得鼻青脸肿。有专家分析,随着“家庭暴力”的逐渐升温,女性对男性施暴的会逐渐增多。 女人,为何不再温柔 自古以来,家庭暴力就不是男人的专利,不然,我们的古辞典里也不会出现“河东狮吼”、“母老虎”这样的词语。只是过去在父权社会里,男人在整体上处于强势地位,男打女成为一种社会价值观的表现,个别的“妻管严”才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家庭地位、独立能力的提高,女人们再也不是过去那种以男人为中心的小女人形象。一方面女性对家庭生活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另一方面,女性对男性的社会地位、声望、金钱、自身修养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对男性的心理驱使和不满反感也就与日俱增。甚至,有国外学者指出,随着女权运动的日趋高涨以及女性自主能力的不断增强,她们更倾向于用暴力来维护自己的独立和尊严。 与男性相比,一部分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意志力薄弱,心理障碍以及性格上的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较明显,因而在遇到冲突时,更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尤其是女性有两个特殊生理期,一是青春期,一是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以上心理和生理的性别差异,决定了女性在家庭纠纷中更容易用暴力来表明自己的立场。并且两性动手,女性往往将自己视为受害者,认为动手是正当防卫,名正言顺。相比之下,男人遵循的是另外一套处事规则,他们从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接受的训诫是“好男不与女斗”、“君子动口不动手” 、“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男人即便受到欺负也很少还手,更不愿意向社会寻求帮助,除非事情已经严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长了某些女性的暴力行为。 受伤的男人没有娘家 女性权益受损可到妇联这个“娘家”寻求帮助,但男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却没有类似的机构给男士提供帮助,男人是没有“娘家”可以申冤的。 男人与女人在维权方面,女人总是处在强势。我们的法律往往只针对男性,让女性处在法律的真空。比如对于女人就没有“强奸”两字,这个词是男性的“专利”。前段时间,昆明一位男子到法院状告被丈母娘强奸却不被受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男人与女人在论理方面,男人总是处在劣势。社会的舆论天平总是向着女性倾斜。男人与女人争强是不能胜出的,不然舆论会谴责男人跟一个女人一般见识。别以为“头发长,见识短”是对女性的贬义词,实质上是女性争强好胜的一个砝码和“护身符”。闹得沸沸扬扬的浙江省余姚市卫生局长与一徐姓女性争强好胜,结果就丢了乌纱帽。因为在公众的眼里,你一个男人,还是一位局长,怎么就没有一点男人风度呢?与一个女人吵“架,太不象话! 诚然,在法律上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是必要的,在舆论上偏向弱势群体也可以理解。但在“男女都一样”的现代社会,是否也应该注意到男性在家庭暴力中也同样饱受其苦呢!何况,家庭暴力并没有性别的界限,个别人的施暴并不就代表整个群体的施暴。但愿法律在为女性提供保护的同时,也给需要帮助的男性一点温暖。最近还有人在呼吁政府成立“男联”,其实,广大的男性们需要的并不是一个机构,就象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男性们并不奢求建立一个类似的纪念日一样。 他们真正需要的------是法律和舆论上的平等! (作者 李铁阶)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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