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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安局出台便民措施 110接警5分钟内须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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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8日07:25 来源:东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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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哈尔滨9月18日电 为认真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措施,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了百条利民便民措施。从户政、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到网监、“110”指挥中心、刑侦、巡防、法制、纪检监察、控申等部门细化便民措施,为群众和哈市经济建设服务。
百条便民措施,对“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出警处警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出警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区(含县、市)5分钟、郊区1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处警;“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消防车在100秒内驶离车库;“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出警单位在市区10分钟内、在近郊区20分钟内赶到现场。便民措施还规范了办案制度。侦查部门对已侦查尚未破获的重、特大案件,一周内向被害人或家属回告侦破情况、嫌疑人处理情况、赃款物追缴情况。对立案后一个月内未破获的重、特大案件,要在当月告知被害人或家属。治安部门严格规定了执行治安案件办案时限,简单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案件1个月内办结,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当事人讲明原因;对重大疑难案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案件实行“庭审式”公开处理,增强治安案件处理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百条便民措施还规定,扣押涉案物品时,必须开具扣押手续并妥善保管,经查确定与案件无关,应在当日内解除扣押,返还原主。追缴到的赃款赃物,依法可以先行返还的,从确定失主之日起,1周内返还;规定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移送前3日内告知被害人。
百条便民措施规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告知”制度。在案件受理方面,凡属刑侦部门受案范围内、符合立案标准的,24小时内按程序立案;不予立案侦查的,7日内书面送达举报人。一般案件线索初查期限为15天,复杂案件线索初查期限为30天,提出立案结论。对于重、特大案件立案后1个月内未破的,要及时向被害单位和个人以及控告、举报人送达告知书。
对治安案件还推出了听证告知,并在措施中建立了投诉、举报回告制度,增强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对民警违反各级公安机关出台的各项便民措施,及承诺制、公开办事制度问题的投诉举报,纪检监察、督察、控申等有关部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后,将处理结果在3日内回告当事人。另外,百条便民措施还对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网监等出台了相应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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