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李薇薇)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的作用,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对专利代理行业进行两级行政管理的原则,15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改变原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规定,将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工作转移到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备案和公布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998年制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是以局文件形式发布,不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不足。为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更好地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工作,需要以规章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新发布实施的《专利管理办法》将年检规定纳入进来。 据了解,为了规范和指导专利代理行业当前的工作,解决在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代理人执业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并将于2003年7月15日正式施行。 这位负责人介绍,《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专利代理人执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等各项工作与《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的内容相结合,促使专利代理人在履行职责中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做好为广大委托人的服务工作。(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