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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印度签订协议 将互相给予关税最惠国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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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6日06:14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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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必要核准程序后优惠税率将于年内尽早安排
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进昌) 记者今天从中国商务部了解到,中国与印度在《曼谷协定》框架下达成的互相给予优惠关税安排的协议不久将开始实施。
据悉,按照中印双边协定安排,两国将相互提供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中国将以2003年最惠国税率为基础,向印度提供含217个税目的减让单,平均优惠幅度为13.5%,并同意今后每年保持这一平均优惠幅度。这些税目包括食品、化工产品、药品、皮革、纺织产品和机械产品等大类商品。与此同时,印度也将其在《曼谷协定》中承诺的含188个税目的减让单适用于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化工产品、纸制品、钢铁产品、橡胶产品、电气设备、铁道用品和玩具等大类商品。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全称为《亚太经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以相互提供优惠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优惠安排。今年2月,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团在北京就适用《曼谷协定》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达成双边协议。该协议规定在完成必要的核准等程序后,将于今年内尽早安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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