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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就是非法拘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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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3日01:33 重庆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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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公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称,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有3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最高检作出检讨。 从5月份以来,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的超期羁押359人,检察办案阶段已实现无超期羁押案件,并开始对公安和法院办案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进行监督。从7月2日开始,最高检已陆续派工作组赴天津、吉林、辽宁、福建、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到看守所按名单逐人核实。对在7月底前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瞒报、漏报、谎报以及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检察院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单位,同时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就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超期羁押的背后有时还存在着职务犯罪问题。” 超期羁押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超期羁押引起的公民人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法律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热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赵登举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职责,检察机关自身如果不能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就有失职责。 最高检昨天还公布了受理群众举报超期羁押举报电话:010-68650468和65252000,最高检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22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制定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就是为了增强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赵登举说,今后检察办案阶段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利用退查、撤诉、改变管辖等手段继续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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