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拟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评议作重大改革 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工作满意不满意要进行无记名投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拟对述职评议工作作出重大改革!记者昨日获悉:述职评议对象的确定、评议内容的选择和评议程序等方面都将注入更多的民主色彩。 作为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常常备受关注。但是,也有省人大代表认为,我们的评议工作往往表扬有余而批评不足,如只是说“某某同志应加强理论学习研究”、“某某同志要戒骄戒躁,谦虚谨慎”等,监督的力度不够大,评议的实质性内容不多。 据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小莉介绍,这几项改革措施如果启动,在广东可谓“首次”。对称职与否的无记名投票这种做法,将给评议对象带来一定的压力与动力,让评议工作真正起到监督、促进作用。据介绍,有兄弟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已经在评议后直接启动投票免职程序,但广东在这方面还在研究中。 据悉,今年下半年的评议规划和项目正在拟定。 确定评议对象围绕热点问题 昨天召开的省人大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张圣钦透露了几项改革措施: ———在确定评议对象上,将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围绕涉及改革和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进行述职评议;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司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事故,确定相关的工作评议对象。 ———在评议内容上,评议的重点放在被评议单位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特别是本单位、本系统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结合起来。 ———在评议程序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将对被评议单位、人员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对经投票过半数不满意者,责成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满意的,要求重新报告整改情况。 (文/曾璇 任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