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雪)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商标权纠纷案。因为此案被告是四川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且涉案标的高达1578万余元,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有关人士称此案是近年来陕西最大的一起商标权纠纷案。 将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推上被告席的是西安万岁营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岁公司)。该公司在递交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中称:万岁公司1996年受让四川省富顺县曲酒厂的“万岁”商标,该商标注册的使用范围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商品”,包括果酒(含酒精),开胃酒、酒(饮料)、鸡尾酒等。此后,公司将“万岁”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并与他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2001年10月底,公司发现产品的经销商和“万岁”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纷纷与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原因是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各地宣传与其同名的产品“万岁”酒,导致产品销售市场萎缩,销量大幅下降,大量原材料及产品过期变质。因多次协商无果,才于今年4月将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万岁”商标的侵权商品,并赔偿各项损失1578万余元。 被万岁公司同时推上被告席的还有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以及西安市莲湖区长安副食经销部。该副食经销部被起诉的原因是销售了“五粮液”生产的万岁酒。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调查中,原告方万岁公司举出了1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两份销售合同,3份合同的“标的”共计1500余万元,原告方据此证明自己的损失高达1500万元。对此,“五粮液”集团认为,自己的产品使用了“万岁”商标,有侵权行为存在,但原告有扩大损失的嫌疑。而且,因“五粮液”生产的是浓香型白酒,而万岁公司生产的是“保健酒”,该“保健酒”不在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内,所以“五粮液”集团的行为并未造成侵权后果。被告方同时对原告举证的3份合同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要求法庭对3份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主要鉴定该合同是否是在2000年到2001年间签订的。 昨日中午11时30分许,法庭宣布休庭,今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