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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羁押有了最后期限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3日06:1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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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底前未达标主要负责人将被追究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日派出第一批工作组,赴各地检察机关督促检查超期羁押清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工作组将按名单逐人核实,凡存在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早在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7月底前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全部纠正完毕,不允许检察机关再发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此提出5项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为第一负责人,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在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7月底之前未纠正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加强请示报告制度,7月底之前每周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清理纠正进展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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