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连续两天对南京出租车拒载有恃无恐的现象进行了报道。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拒载负有查处责任的市客运管理处竟然也有一肚子苦水!据他们介绍,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对乘客来说,按照现行规定要取得出租车拒载的证据简直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果真如此吗?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客管处查处拒载反要赔钱 南京市客运管理处稽查科朱科长昨天向记者说起了3年前他们在一次行政复议中败诉的往事。 那是在2000年夏天,当时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公司的王梅写信给南京市市长投诉出租车拒载。客管处对查实的三辆出租车分别罚款500元,并对司机办了3天违章学习班。没想到其中一位奥托公司的的哥以客管处处罚程序不当为由,申请市法制局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客管处旁证不足、程序不当,判定客管处行政复议败诉,退回500元罚款外还赔给对方3天误工费共1500元。 南京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当初处理此案的张力军处长表示,按照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中对个人罚款50元、公司罚款1000元以上的案子,都要走一般程序。它与简易程序只需有举报书和司机询问笔录就可处罚不同的是,如果司机不承认拒载,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从行政法证据效力来看,仅有举报不足以认定其违规。这就是说,要证明司机拒载须提供与乘客不相识的旁人或当时的录音录像材料证明。否则,客管处无权处罚司机。 遏止拒载如何举证成难题 张力军处长告诉记者,行政处罚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限制得很死,稍有不慎就会吃官司。因此行政机关往往就采用吃不准就不动的办法,这也助长了拒载者的嚣张气焰。事实上,自那个尴尬的夏天以后,南京出租车拒载现象愈演愈烈,查处越来越难。今年此类投诉更是创下了历史新高。 出租车流动性大,对拒载现象,要让投诉者个人取得旁证或录音录像材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乘客打的遇到拒载要么赶紧请附近人作证,要么打的必须举着摄像录音设备将场面摄录下来。否则,投诉也是白投诉。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拒载等违章查实后还能罚款500到5000元,而11月1日新的客运管理条例实施后,对拒载、宰客、计价器作鬼等行为查实后只能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此类现象的处罚力度将变得更弱。 了解内情的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拒载是少数司机侵害广大市民利益的行为,怎么法律在客观上反而保护了不规矩的司机?更多的市民要问,出租拒载多发生在车站码头,客管处为什么就不能学学110,接到举报立马就到,人证物证都好收集。而现在却让消费者写信投诉,这不是明摆着助长了拒载司机的气焰? 法规不健全、查处力度不到位,如何从根本上遏止出租车拒载现象,快报请市民发表意见和建议,热线电话025-4783508。 快报记者 鲍铭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