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讯 2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局长湛世明贪污、受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湛世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该案上诉人徐华有期徒刑7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案被告人王承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湛世明、徐华受贿所得赃款266万元及湛世明贪污所得赃款26万元,被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认定,1994年至1998年,湛世明在担任水电八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工程招标、购买汽车、采购设备、办理贷款等业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徐华(无职业)等人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266万元。同时,湛世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感谢费为由,从耒宜高速公路项目拿走26万元据为己有。 湖南泓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王承军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湛世明、徐华行贿202万元。 2001年11月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湛世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被告人徐华、王承军亦被判刑。 (作者:曹陆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