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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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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视频 彭光华等谈劳动合同法 CBA视频
 编者按
  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面临严峻考验,这种考验或许始于华为的“辞职门”事件,却并不会止于华为。从立法时开始,围绕劳资关系调整的种种利益博弈就已开始,并将一直持续下去。《劳动合同法》的生效只是预告这一博弈高潮的来临而无法为其盖棺定论。我们特邀请三位法律专家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话题。 。
 嘉宾简介
     
  彭光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劳动法学会理事、日本九州大学法学博士、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课题组核心专家。
  郭军: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曾祥成: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就职于中国最大的信用管理公司担任高级信用管理顾问。
 
 
华为事件定性需司法部门
  对华为行为的判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为我们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假如这次事件涉及到7000人,我们调查了6999个,也不能说作出全面的判断,也许这6999个人都是自愿的,只有一个是强迫的,这个就是违法的,如果都是自愿的,就不是违法。华为关系确实是在敏感时期发生了“异动”,就是异常的变动,这种异常的变动到底怎么去定性,我觉得这是一个应该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如果华为的员工提出来说这个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是强迫的不是我自愿的,这个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实录]
郭军老师
彭光华教授
华为补偿金额并不算高
  具体问题不清楚,单从他的N+1来讲不高,纯粹是正常的。从劳动法的角度,如果员工已经自己提交辞职申请了,可以视为实际意义上的解除,本来就是要给补偿金的,然后应该提前一个月预告,事实上不能提前预告,那就出大事了,所以他或者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所以补偿金就应该是N+1,因此我认为不高。[实录]
企业规避法律应考虑信用风险
  首先《劳动合同法》毕竟还是劳动法,所以它主张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是自愿的,并不是说法律强制他们会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这是一点。还有一点,我认为会影响投资这方面说一下,我认为这个不会影响投资,为什么呢?这只会影响一些技术构成比较低、甚至掠夺劳动力成本的企业,总之这种企业可能是一种质量比较低的投资,可能会失掉这些资本,但是我觉得对于好的投资来说不可能会有影响。[实录]
曾祥成律师
嘉宾相互交流
企业应准确理解正确对待
  对这部《劳动合同法》我们要全面的解读、要正确的解读、要积极的解读,而不是说我们钻到某一个很具体的问题上,因为对这部法的评价应该有一个很积极的心态,当然我们希望立法更完善,我们希望在执法的过程中大家有更多的积极性,所以这部《劳动合同法》总的评价我认为是一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种很有效的保护。刚才彭老师也谈到,很多方面给了企业很多市场化的选择的权利,劳动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双方协商选择的建立社会关系,所以我们不要片面的认为劳动者就希望是无固定的,企业就希望短期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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